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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周正毅收购上市公司中串谋诈骗的7名被告在港被判刑
2008年09月06日 05:25新华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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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9月5日电 香港区域法院5日裁定,在周正毅2002年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建联通有限公司”(后易名为“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中7名相关被告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并判处他们1年至3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7名被告包括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2名前高层人员、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2名前高层以及3名律师,其中“上海地产”前执行董事龚倍颖被判入狱18个月,“上海地产”前财务总监Abdul Rahman被判入狱1年,“中银国际”前董事总经理吴思炜、副总裁林丽珠分别被判入狱21个月,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楚文和顾恺仁分别被判入狱33个月及2年,的近律师行合伙人黎寿昌则被判入狱30个月。

区域法院法官麦健涛指出,被告违反诚信,所犯罪行严重,对证券市场造成损害。

7名被告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建联通”的股东罪名成立。范楚文及顾恺仁另外被裁定一项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

7名被告的有关罪行是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的。廉政公署的调查显示,上海商人周正毅2002年3月以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名义,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一笔21.5亿港元贷款,意图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建联通”。

据称,有关被告在2002年5月至8月期间,就收购“建联通”发表的联合公布、收购建议和回应的综合文件上作出虚假陈述,并就修订“建联通”的组织章程及成立执行委员会所发表的公布及通告,串谋作出虚假陈述。

廉署调查还发现,身为“上海地产”董事的顾恺仁、范楚文及龚倍颖3人在该公司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年度报告上发表虚假的书面陈述。

被告   串谋   周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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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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