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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前所征工商“两费”将退还
2008年09月02日 06:54京华时报 】 【打印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是工商“两费”正式停止收取的第一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须及时把多收的款项退还,不得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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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国礼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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