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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中国和日本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008年08月29日 18:43新华网 】 【打印

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9日经表决,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此前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做说明时表示,随着中日两国经贸关系不断深化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也日趋密切。2004年,日方向中方提出缔结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的建议,从实际需要考虑,中方提出宜先缔结两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日方对此予以积极回应。2007年12月,中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和日本外相高村正彦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拒绝提供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执行请求的方式和费用;保密和限制使用;调取证据;送达文书;争议的解决;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等。(记者陈菲 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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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菲 吴晶晶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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