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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郑州公司因资不抵债宣布解散
2008年06月14日 11:36大河网 】 【打印

【说法】

“解散是因为其资不抵债”

去年年底,中石化郑州分公司启动改制方案,郑州市石油总公司发布公告表明: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清理退出的精神和政策,我公司将进行企业改制,原公司注销。现由原公司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组建成立股份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愿意入股者,请到原郑州市石油总公司办公室报名,过期不候。

对郑州市石油总公司进行清算改制,职工们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每人可按工龄得到每年1350元的补偿金。

虽然中石化郑州分公司并不认为郑州市石油总公司是其下属企业,但郑州市石油总公司的职工们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自己也是中石化集团的一员。所以郑州市石油总公司职工们认为,进行清算改制,是总公司为了规避新劳动法而抛弃了他们。

昨日,中石化郑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郑州市石油总公司原来是中石化的劳动服务公司,独立经营润滑油、成品油等业务。剥离解散该公司是依据公司的政策进行清算改制,主要原因是郑州市石油总公司长期以来资不抵债。解散后,该公司员工可与中石化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中石化合同工,也可以独立成立公司。

【新闻背景】

沸沸扬扬的解散风波

2007年11月20日,郑州市石油总公司召开会议,宣布公司改制方案。职工们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每人可按工龄得到每年1350元的补偿金。

公司领导同时宣布:公司改制以后,愿意入股的,可拿补偿金直接入股,但是,股金只能继承、转让或转卖,而不能退还。愿意继续上班的,必须申请“转化劳务工”,将来以“劳务工”的身份回到公司继续工作。不愿入股或不愿继续上班的,则可以拿补偿金直接回家,另做打算。

职工们认为,公司进行“改制”,从国有改为私营,把职工“转化劳务工”,是为了不再为职工缴纳相关统筹,在2008年元旦之前逼迫职工签字,显然是在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

中石化郑州分公司表示,由于历史原因,中石化郑州分公司只是郑州市石油总公司的主管单位,但仅仅是“代管”,郑州市石油总公司拥有独立法人,属于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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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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