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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党政机关擅自建设楼堂馆所将没收
2008年06月07日 15:40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杭州6月7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委近日重申,加大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力度,对党政机关擅自建设的楼堂馆所将予以没收。

浙江省委表示,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不得在建筑物内设置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厅)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同时,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所有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省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省直厅(局)级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报省政府审批;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审批。

浙江省委指出,今后,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浙江省审计部门去年对2005年至2006年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过一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不少地方存在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建设、装修办公大楼现象,全省土地出让金用于办公楼等建设的达5.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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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德亮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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