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注册] [登录]
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福寿螺事件律师起诉患者在博客侵犯名誉获赔
2008年01月09日 04:28新京报 】 【打印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记者昨天从一中院了解到,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诉福寿螺台湾患者杨仿仿侵犯名誉权一案,一中院一审判决杨仿仿构成侵权,判其向邱宝昌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元。

“福寿螺”案中的台湾患者杨仿仿,在博客里指蜀国演义酒楼代理律师邱宝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良心,涉嫌利用“知名消费者维权律师”的特殊身份,为自己代理的案子通过媒体向大众传播不实信息,被邱宝昌起诉。

案件审理中,邱宝昌表示,他发现杨仿仿的证据很不充分,不能证明其在蜀国演义吃饭生病,而且北京卫生局公布的受害者名单中也没有杨仿仿。同时,他只代理了蜀国演义和杨仿仿的一场官司,且并没有使用中消协法律顾问的身份。

昨天,邱宝昌说,他起诉杨仿仿主要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许多人利用博客明目张胆地骂人,而被骂的人却只能无动于衷。实际上,骂人者如果有意见,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不能在网上随意谩骂。

“只要认定杨仿仿侵权,判决赔多少钱并不重要,如果我能拿到这笔钱,我将捐给一些无钱上学的学生,尽一些社会责任。”邱宝昌说。

杨仿仿在发给媒体的邮件中表示自己正在国外,并称将向北京高院上诉。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霍吉和
<A HREF="http://sc.ifeng.com/event.ng/Type=click&FlightID=24535&AdID=24242&TargetID=343&Segments=1,160,279,294&Targets=985,196,343,322&Values=34,46,51,86,101,110,204,223,230,240,245,600&RawValues=&Redirect=http://omosys.ooommm.com.cn/quote123/index/goto.php?siteid=1005_2" target="_blank"><IMG SRC="http://img.ifeng.com/tres/recommend/client/quote123/090702-cps-kuowang-336x280.swf" WIDTH=336 HEIGHT=280 BORDER=0></A>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华夏中国 ·当我想起你
·虞美人 ·跟我一起Hi
·冷暴力 ·大哥借点(缺钱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