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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公布今年4月16日至30日半月改革动态
2007年05月14日 17:22发展改革委网站投票数: 顶一下  【

半月改革动态

(2007年4月16日—30日)

一、国有经济改革

产权管理要重点做好资产评估等七方面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同志近日指出,当前在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进场率不高、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今后一段时期,产权管理工作要抓好七方面重点:一是继续完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二是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三是尽快建立全流通条件下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制度;四是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工作;五是不断完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六是组织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七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4户中央企业重组。经国务院批准,沈阳化工研究院并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并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至此,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去年底的159户调整为157户。

二、金融体制改革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三项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证监会日前发布实施《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和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进行规范,并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制度。

全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开始正式运行。近日,该系统开始正式运行,第一次独立地对全部银行业机构的数据进行采集、审核、加工和披露,实现了对银行业机构并表统计和对全国银行业审慎数据的汇总分析,使监管人员和统计分析人员首次能够通过计算机系统,采用多种方法分析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实现历史性变革。该系统的建成运行,使得我国在银行业监管手段上与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该系统是银行业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设施,对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人民银行提出支付体系发展的基本思路及政策取向。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支付体系的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促进票据业务的规范发展。三是大力发展银行卡。四是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电子支付等新兴业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五是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六是做好奥运支付环境建设工作。七是继续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提高支付服务质量。八是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国务院近日颁布该《条例》。《条例》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组织保障和工作制度,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工作监督和保障做出明确要求。《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截止目前,我国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都对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了规定。目前,共有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16个较大的市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国务院发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4月22日,国务院发布该《条例》。《条例》共7章55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颁布实施《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与责任,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处理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还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该《通知》,要求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通知》指出,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对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通知》还明确,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为四个阶段进行:全面清理阶段(5月15日前完成);论证审核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协商处理阶段(7月15日前完成);审议公布阶段(8月中旬完成)。

四、其他领域改革

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管理,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自主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限制和减少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附加值低的生产加工,有效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下发《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制度建设,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通知》还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下放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权限。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为探索并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思路,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民政部日前下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用1至2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组织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和培训;进行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研究,推进农村社会工作发展。

五、地方改革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为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供法律支撑。为了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在加快推进“四个率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中的核心功能作用,4月26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可以就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相关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还指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决定》要求,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依法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和创新措施的有效实施。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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