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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拆迁协议上没有关于补偿金事项
2007年04月02日 23:24投票数: 顶一下  【

2日下午,重庆市九龙坡区拆迁“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吴苹夫妇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并自愿搬迁。

据九龙坡区法院有关人士透露,在4月2日下午达成的协议中,吴苹夫妇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在沙坪坝区置换一套商业用房。该人士透露,双方的协议上没有关于补偿金的事项。

据拆迁现场人士介绍,户主杨武已在协议达成后离开自己的房屋。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至今未搬迁。这幢户主为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

据了解,九龙坡区法院在受理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先予执行强拆案后,曾于3月19日裁定限吴苹夫妇在3月22日前自行拆除房屋,并于3月26日责令户主在3月29日前自行搬迁,但吴苹夫妇逾期均未搬迁。

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这张照片在网上广泛流传,“钉子户”成为众多海内外媒体追逐的热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0日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法院同时表示,在强制拆迁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进行协商。(完)

新华网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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