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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新规: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2006年12月08日 10:06投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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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差旅和会议费新规:标准提高接待透明
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到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综合新华社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
昨天,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作出了规定:
如,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飞机头等舱;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和级别人员,火车软席,飞机普通舱;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飞机普通舱等。
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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