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沾益县白水镇征地:农民等8年仅获3成补偿
2006年11月14日 11:10投票数: 顶一下

农民到底该拿多少

施章文所说的“政策”,是指沾益县人民政府“沾政发(1999)87号文件”。在这份县政府1999年12月22日下发的《关于曲胜高速公路沾益段征地拆迁补助标准的通知》中,关于“土地补偿标准”一项的规定为:水田、菜地每亩补偿费24000元,旱地、果园每亩补偿9600元。“青苗补助”一项规定为:小春每亩补助费300元,大春每亩补助费1000元。

这份文件是施章文通过找关系才拿到的。“镇上、村上从来没有向我们公开过这份文件,村民们大多不知道这个标准。”根据这份文件,施章文认为,实际发放的补偿款数额远远不足。

为此记者采访了白水镇有关领导。镇长李宏峰说:“我们绝对没有留下一分钱。”他承认补偿款已下发到各村委会,未发给农民的那部分“由镇上监督用于公益事业”。但他并不认可施章文“无端截留”的说法,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有权截留一部分”。

白水镇土地管理所所长龙小标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则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龙小标说,县文件规定的补偿款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只是安置补助费部分再加上青苗补偿费,其余部分村委会有权集体留用。



   编辑: 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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