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陈振聪妻子有意离婚 一直哑忍龚陈发展婚外情
2010年02月04日 08:3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陈振聪与家人3日在深湾游艇会午餐,约于3时离开,当时仍笑容可掬。(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虽然警方把载着陈振聪的客货车拉上布幕,外界难以察见车内情况,但未见其人先见其“牙”,不难猜到露出这一口招牌哨牙的,就是绰号“哨牙通”的陈振聪。(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陈振聪妻子也被带回警署协助调查。(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争夺案男主角陈振聪与妻子谭妙清结婚近20年,在争产案败诉后,有报道指谭妙清有意离婚。

但陈振聪3日被捕之前,正与谭妙清在深湾游艇会午膳,早前也有传媒拍得他俩结伴游中环的照片,令离婚传闻扑朔迷离,更惹来转移资产的猜测。有律师指出,一对夫妇即使离婚,其中一方入狱或宣布破产,法庭也有权颁令双方所订定的赡养费分配无效,或要充公,夫妇更有可能触犯诈骗罪,可被判入狱。

谭妙清一直哑忍丈夫背妻与龚如心发展婚外情,但争产案揭盅后,有传陈、谭有意离婚,但3日下午陈振聪在寓所被捕前,中午时分仍与谭妙清到深湾游艇会午膳,恩爱表现无减。

到底离婚是误传?抑或是转移资产的手段?耐人寻味。不过,律师萧咏仪指出,透过离婚转移私人财产属常见的转移手法,但不一定成功。若有证据显示夫妇其中一方为了逃避债项而离婚,并把资产转移给配偶,法庭有权颁令配偶缴付债项。法官考虑的证据,包括配偶间离婚前是否有不寻常的资产转移?两人曾否就财产分配展开诉讼?

律师邓达明也指出,若有足够证据显示有人为了逃避刑责而离婚,并在离婚前把资产转移给配偶,法庭也有权颁令双方所订定的赡养费或资产分配协议无效,当事人更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v又指,即使夫妇二人离婚时是经由法庭分配财产,之后其中一方破产,破产管理署仍可因应情况向当事人或其前配偶追索债项,因此以离婚方法转移私人财产基本上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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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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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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