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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再涉案中案 高院令其公开爆料者身份(图)
2009年10月10日 09:46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官下令陈振聪须于14天内交代“爆料人”的身份。(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产争夺案展开期间,华懋证人梁锦濠被陈振聪的大状踢爆,以101万元低于市价购入华懋地皮。被指是爆料人的大辉集团主席曾华山不满声誉受损,入禀要求陈振聪公开真正“爆料人”的身份。

主审法官9日在书面判词中指出,既然陈振聪最初选择在庭上公开曾华山的身份,即等同放弃法律专业特权,且陈又同意事件与曾华山无关,鉴于陈方的大状在庭上错误点出曾华山的名字,对曾而言可能已构成诽谤,故下令陈振聪须于14日内向曾华山交代“爆料人”的身份。曾华山表示,在事件中受到很大困扰,会向确实的“爆料人”追讨赔偿。

法官在曾华山要求公开爆料人案判词中指出,涉案文件为一张关于投资大埔骨灰龛场的建议书,陈振聪的御用大状Ian Mill在争产案盘问梁锦濠时,曾向法庭指出有人向陈的律师麦至理提供了上述的文件,当时的主审法官林文瀚向Mill查问文件的来源,而Mill回答说“Edmund Tsang曾华山的洋名”,结果翌日传媒广泛报道。

法官认为,Mill的披露行为已放弃了“法律专业特权”,就算爆料者误导麦至理,之后令御用大律师Mill、法官林文瀚,以至传媒报道有关消息,这已令曾华山的声誉蒙受损害,有可能构成诽谤。虽然陈振聪一方提出刊登联合澄清,但实无理由要一个无辜人士自行作出澄清。基于上述理由,裁定陈振聪须要向曾华山披露“爆料人”的真正身份,及负担这次诉讼的堂费。

曾华山9日在电话中回应记者查询时说:“这件事困扰了我3至4个月,对我已构成一定的声誉受损。法官下令陈振聪交出爆料人身份,我好开心,希望对方不要再诸多借口,好让事件早日水落石出,还我一个清白,还我一个公道。”曾华山重申,会向该名“爆料人”追究,控告诽谤。因为他在过去多月来,受到困扰及不快,更被公司同事误会。

曾华山说:“我和梁锦濠是好朋友,1993年我应梁的邀请到立法局大楼的饭堂午饭,当时梁向我介绍了在场者陈振聪为风水师,梁更赞赏陈风水很棒,当日我是唯一一次与陈振聪见面,之后从没有再联络,可能是道不同不相为谋。”曾华山指,虽然陈振聪一方交了法庭的誓章就这次事件向他致歉,但认为陈振聪应向广大市民作出澄清,还他清白。

陈振聪9日透过公关回应记者表示:“尊重法庭的判决,对裁决不予置评,并且不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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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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