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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男子淫辱12岁女儿长达半年被判刑3年6个月
2009年05月08日 10:59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5月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兽父陆宏洲淫辱十二岁亲生女儿长达半年,七日被澳门初级法院裁定两项对儿童性侵犯罪名成立。合议庭主席谭晓华宣判时指出,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为满足一己性欲,明知受害人为亲生女儿,仍多番侵犯,判处被告三年六个月徒刑,并向女儿赔偿十万元。

被告陆宏洲透过律师向法庭递交一份身体不适文件,作为缺席听判的证明,但为法庭拒绝。倘三天内被告未能提交合法证明文件,将被视为缺席听判,科处两个计算单位的罚金。

谭晓华详细宣读裁决书内容时指出,被告应讯时否认六项对儿童性侵犯的指控,辩称女儿的母亲为与他争夺一物业,教唆女儿诬告他。然而,哑忍长达半年的受辱女童作供,清晰讲述多次遭父亲性侵犯的经过。至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被告再度侵犯她,女童忍无可忍向母亲哭诉。陆妻见事态严重,担心女儿再受辱,带同女儿向校方求助。

驻校社工作供时提到,女童在忆述长达半年时间被父亲性侵犯一事时,不停饮泣,情绪激动。事件对受辱女童身心带来负面影响,留下不可磨灭的烙印。从女童的反应,驻校社工相信她确曾受伦常性侵,建议母亲带同女儿向司警举报。庭审期间,法庭亦听取了警方及被告兄长的供词。

法庭经综合控、辩双方证人供词,有理由相信被告为满足一己性欲,明知受害人为亲生女儿,仍在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四月期间,对当时只有十二岁的女儿作出性欲行为。法庭仅未能证实在上述期间,被告性侵犯女儿具体次数,原被控的六项对儿童性侵犯罪获改判两项对儿童性侵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与受害人属血亲关系,属加重情节,可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年八个月徒刑。合议庭考虑被告所为,对女儿身心及社会所带来的影响,判处被告三年六个月徒刑。由于被告缺席听判,法院将发出拘留命令状,将被告带至法院通知有关判决结果及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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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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