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华:1950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真相
2009年03月19日 14:22南方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同时,《外交史》算在抗美援朝项下的五笔贷款也不大合理。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属于抗美援朝贷款,这一项没有问题,而1953年的海军贷款,1954年的特种军事贷款,1955年的转售安东军用物资贷款,都发生在朝鲜战争即将结束或结束以后,而且其条件也不如战争期间的半价支付,把这些都算作抗美援朝贷款未免牵强。至于1952年11月9日签订的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情况稍微复杂一些。

实际上,这60个步兵师的武器和军用物资在1951年就已经开始提供了,只不过当年提供的4个师装备中,3个师的装备经协商转给了朝鲜人民军。中国本来希望在1952年内完成其余装备的交货,后因斯大林提出1951年只能交货10个师的装备,其余将在两年内交齐,周恩来代毛泽东起草电报,指示正在莫斯科谈判的徐向前,“提前于明年交完的问题不要再提”。7月31日,中央军委下达自本年8月至1954年10月60个师的换装计划。以后,交货日期再次推迟。1952年3月,毛泽东在一封电报中又要求,其余应提供的装备,交付期限为1952年16个师、1953年20个师、1954年20个师。关于这批武器装备的贷款问题,毛泽东说,打算委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就其办理的具体程序进行谈判。后来协定签订了,但用这笔贷款改装的部队,只有3个师在朝鲜停战前入朝作战,用这笔贷款购买的武器,也只有37高射炮炮弹及部分122榴弹炮炮弹用于朝鲜战场,其余均未用于朝鲜战争。另外,这60个师装备的贷款条件也不是像1951年2月1日军事贷款那样按照援助志愿军出国作战的条件拟定的。这就涉及到了所谓抗美援朝贷款的折扣问题。

关于1951年2月1日的贷款条件,苏方提出:“1950年10月19日后,即中国参战以后和与此直接有关而交付的军用物资的价款,按已交付物资的半价,从贷款中支付。中国军队入朝以前,即1950年10月19日以前所提供的军用物资,以及1950年10月19日以后提供的但非用于与中国赴朝参战直接有关目的的军用物资的价款,由1950年2月14日的贷款协议和按商品流通方式支付。”经中苏双方反复协商,最后确定为:在1950年10月19日出兵抗美援朝前的军事订货以全价付款,抗美援朝以后的军事装备与弹药的订货以半价付款,铁路器材的订货则以七五折付款。显然,这种特殊优惠条件的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国抗美援朝的情况而定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志愿军不顾艰难困苦出兵朝鲜作战,直接是援助了朝鲜,间接则是帮助了苏联,是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而战。顺便说一句,这个道理,斯大林心里最清楚不过。所以,苏联方面后来在讨论偿还贷款时总把这个折扣问题挂在嘴边,实在是没有道理的。

至于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则没有按上述条件提供。由于中国急需现代武器改装部队,又只能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这些装备,而斯大林则表示苏联提供贷款有困难,所以周恩来提出,这60个师的装备贷款中国将全额支付。在1952年9月19日周恩来与斯大林的会谈中,莫洛托夫又特意提到这一问题,请周恩来确认支付中国60个师装备的军事贷款,不属于苏联政府按1951年2月1日协定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即这60个步兵师的装备供货将用中苏特别协定的贷款全额支付。当周恩来表示肯定的态度后,斯大林立即说,在这种情况下要签一个特别协定。所以,这60个步兵师的贷款,从条件上看,苏联似乎也没有把它计入抗美援朝的贷款。

归纳一下,苏联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应为前表所列第1、2、4、5、8、10、11项及1951年两笔补充贷款,总计62.88亿卢布,占50年代全部贷款的95%.其中抗美援朝贷款应为1950年贷款的基本数额和1951年贷款的数额,再加上60个步兵师装备贷款的部分数额,总计大约是32亿旧卢布。这个数字与国家统计局1953年3月11日报告的1950-1953年由苏联进口的特殊订货共计31.948亿卢布(结汇数字)基本吻合。因此,抗美援朝贷款在贷款总数中所占比例也不是《外交史》计算的60%以上,而是大约48%.至于经济贷款,如果不算1961年的3.296新卢布蔗糖贷款(合14.6亿旧卢布),那么还不到3.3亿旧卢布。

根据上述分析和考察,再列表如下(鉴于苏方材料使用的是新卢布,且相应的具体数字与中方材料相差无几,故此表基本采用中方材料提供的数据)

1958年12月31日,洛阳轴承厂工人欢送苏联专家。作为经济援助的项目,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少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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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志华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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