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论语》的结集与早期儒学的价值观
2009年12月03日 15:02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礼的核心是名分,除此之外,孔子有时也用礼指道德法则和规范,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作为法则和规范的礼,往往具有外在性、稳定性的特点,相对于个人来说,它是一种外在习俗的规定,一旦形成便不会轻易改变,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这种法则和规范意义上的礼与名分也存在密切联系,是在名分的基础上展开的,具体讲,是专指名分的“分”而言。它所探讨的,主要是身份等级下的伦理关系,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我们知道,根据身份等级确立人们的道德法则和义务,乃是古代宗法社会的基本原则。《左传·桓公二年》:“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可以说是对此的最好概括。孔子在创立自己思想时,继承了古代宗法社会的这一原则,并运用到伦理关系的探讨之中。在他看来,个人在社会中的身份、角色虽然有所不同,但均有与其身份相应的“分”,有其要尽的职责、义务,有其不可逾越的伦理规范,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朋友有信等等。所以,孔子虽然赋予君臣、父子尊卑等级的内容,但并不将其绝对化,而是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从伦理上予以规定。从这一点看,孔子的礼倒毋宁是起着限制君权的作用,与后世的法有着根本差别。

礼的另一层含义是指礼节、仪式。道德实践的高度仪式化是西周礼乐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不仅根据身份等级制定了相应的伦理法则和义务,同时还规定了与法则、义务相伴的一整套礼节、仪式,使道德实践形式化、艺术化,呈现出“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独特面貌。孔子推崇周礼,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其所体现出的文明形式。在孔子看来,一个君子不仅仅要实践礼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他还要将这种责任、义务落实到具体的礼节仪式中,使其生活化,形式化。“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颜渊》)宾礼、祭礼均是当时的重要礼仪,是表达情感的重要形式,将其运用到交友、使民中,便可能作到“文”与“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名、分、仪构成礼的三层主要内容。其中,名是身份等级,分是伦理规范,仪是礼仪形式。名、分、仪三位一体,紧密结合在一起。由于作为“名”的身份等级主要是一种抽象原理,因而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而作为“分”的伦理规范和义务,就其所表达的“孝悌忠信”一类内容而言,也具有相对稳定性,这两者都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在礼的三层内含中,相对具有灵活性和变化性的是礼节仪式。“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远众,吾从下。”(《子罕》)而对礼节仪式的这种选择和损益,往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礼的演变和特征。从文献记载来看,孔子虽然主张复礼,但他所重视的并不是三代之礼,不是天子、诸侯之礼,而是时俗之礼,具体讲,是具有广泛基础的士礼。据《礼记·杂记》,“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现《仪礼》中有《士丧礼》一篇,应即是孺悲来学时所编。另外,《仪礼》中的《既夕》、《士虞》,也属于士丧礼,三篇相加方构成完整的“三年之丧”,“《士丧礼》于是乎书”应包括这三篇。《杂记》是丧礼的传记,其言孔子编士丧礼,应有一定的根据。据沈文倬先生研究,《仪礼》一书是由孔子及其后学根据古代材料陆续编写而成,其年代上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即鲁哀公末年鲁悼公初年,下至鲁共公十年前后。“它是在公元前五世纪中期到四世纪中期这一百多年中,由孔子的弟子、后学陆续撰作的。”故《仪礼》的内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孔子及其后学对礼的选择和理解。从《仪礼》的内容来看,它并不是对古代礼仪的全部记载,而是有所选择、有所侧重的。据《汉书·艺文志》,当时于经十七篇(即《仪礼》十七篇)之外,尚有礼古经五十六卷。“出于鲁淹中及孔氏。学(与)十七篇文相似三十九篇”,其内容“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仪礼》的侧重显然与此有所不同,它主要记录的是士礼。《仪礼》十七篇中属于士一级的有七篇(士冠、士昏、士相见、士丧、既夕、士虞、特牲馈食),大夫一级的有四篇(乡饮酒礼、乡射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徹),其中的乡饮酒礼和乡射礼也通行于士一级,而属于诸侯和天子的仅有四篇(燕礼、大射礼、公食大夫礼、聘礼)和一篇(觐礼)。另有《丧服》一篇,通涉天子、诸侯、大夫、士各级,可当别论。孔子及其后学对礼的这种选择显然不是偶然的,而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春秋以降,礼制进一步崩坏,天子、诸侯之礼如同虚设,难以为继,而士礼中的冠、昏、丧、祭,却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之中,成为人生的基本礼仪,故从孔子开始,孔门内部一直重视士礼的整理、记录,《仪礼》一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编纂而成。从这一点看,它所反映的显然已不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是“礼下庶人了”。

根据以上分析,孔子的礼学实际是一有机整体。他一方面从名分的角度对礼的精神、意义进行了阐释,肯定了礼在“正名”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礼仪进行了编定、整理,并运用到伦理实践之中,使其成为君子的人生修养。这样,作为礼之核心的名分与作为礼之形式的礼仪便存在着内在联系,二者密不可分。至于汉代以后推崇经学,专门记录礼仪的《仪礼》成为“经”,而阐释礼的精神、意义的著作反成为“记”,这显然是儒学形态发生变化的结果,与早期儒学的价值观已有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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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涛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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