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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民主宪政是在所有原英国殖民地己推行了20余年后.才在1985年踏出了第一步。在1984年9月发表的《中英联合声明》里,中方曾表示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将由选举产生,而行政部门须向立法机关负责。有鉴于此,港府于1984年7月发表了《代议政制》绿皮书,对为实现联合声明的目标所需的步骤定下了大纲。第一步骤的细节.在当年11月21日发表的《代议政制》白皮书中作了规定:立法局应由港督、10名官守议员、22名委任非官守议员和24名民选议员组成。在24名氏选议员中,12名由选举团选出,另12名按“社会功能”(亦即“功能团体”)划分的选民组别选出。这是首次出现的间接选举。1990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基本法,其中规定1995年选上的香港立法局委员共由60名组成,其中30名由功能团体选出,20名由直选产生,10名由选举委员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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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香港长期以来的政制是“行政主导”;行政局部分议员兼任立法局议员。现彭定康提出要取消这种传统的做法.并使行政、立法两局彻底分家,改变“行政主导”体制为“立法主导行政”。英国这样做是想在香港推行西方国家的代议制。这样做,必然会使行政机构的决策失去稳定性。 【详细】
彭定康在扩大“民主参与”幌子下在“宪制方案”中要把功能团体选举这种间接选举方式改为按行业划分的变相直接选举。一下子从原来实行间接选举时的9万选民,猛增到270万。表面上扩大了“民主参与”但不仅违背了当初设立功能组别选举的初衷和中英双方已达成的谅解,造成公民选举权力不平等。 【详细】
所谓坐“直通车”是指港英当局建议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1995年产生的立法局议员,只要履行一个口头“宣誓”,即可成为97年后立法会议员。自搞一套坐“直通车”的标准,是英方扩大“民主参与”的主要内容。但其真正的用意是97年临近,英方想在立法局中安排更多的听命于其旨意的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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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谈判开始后,港英政府更暴风骤雨式地全面推行代议政制,建立三层代议政制架构。代议政制的启动首先从基层区议会的建立开始。中层代议政制的启动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原有市政局中引入代议制度; 二是在新界新成立一个具有代议制度的区域市政局。高层立法局代议政制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骤,引入民选制度,港督委任命选区议员进入立法局。
第二步骤 ,引入选举团组别和功能组别方式的选举制度 。第三步骤,引入分区直接选举制度。第四步骤: 废除委任制,议员全部由选举产生。【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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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回归后香港的发展历程
香港的民主宪政是在所有原英国殖民地己推行了20余年后.才在1985年踏出了第一步。在1984年9月发表的《中英联合声明》里,中方曾表示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将由选举产生,而行政部门须向立法机关负责。 有鉴于此,港府于1984年7月发表了《代议政制》绿皮书,对为实现联合声明的目标所需的步骤定下了大纲。【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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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年11月21日发表的《代议政制》白皮书中作了规定:立法局应由港督、10名官守议员、22名委任非官守议员和24名民选议员组成。在24名氏选议员中,12名由选举团选出,另12名按“社会功能”(亦即“功能团体”)划分的选民组别选出。这是首次出现的间接选举。这样,相对于46名非官宁议员和氏选议员,立法局内的10名官守议员明显地成了少数。【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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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的香港立法局已变成由港督,3名官守议员,18名非官守议员,18名直选议员和21名由功能团体选出的议员组成。这一年的选举与以前的区别在于:取消了过去留给区议会的10个名额,但给予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的2名议席得以保留,后2个名额列入21个功能团体中去。91年的选举标志着立法局历来最大的变化,绝大部分议员,即61名中的31名议员己不由港督委任,而由港人通过选举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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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港督彭定康上任后.带来了几项宪制改革方常。 10月,他在立法局做的“宪制方案”中抛出了一系列“三违背”的政改措施。而这些又是在打着要给港人“最大程度的民主参与”幌子下进行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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