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国民党训政年VS知识分子人权年
2009年06月21日 10:23书摘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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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即民国十八年,从官方角度,是国民党一统天下之后的“训政年”。从知识分子角度,则是一个以英美宪政为目标反对国民党训政的“人权年”。这一年,由胡适和罗隆基等新月知识分子发起了一场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人权运动”——训政岂能由党来训,居然还不谈约法!

“目前留心国事的人,大概把视线都集中在西北与东南两方面,都认这些自相残杀的内战,是中国目前极重要的事端,都认这些内战有极可注意的价值。其实,百年后读史者,翻到民国十八年这几页史的时候,寻得着一条纲目,提到这些自相残杀的事件否,仍为问题。我预料后人在民国十八年的历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满洲这奇辱极耻外,定还可以寻得出这样一段故事。”

这是罗隆基写于民国十八年的文章《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的开头,他的预料没错,此刻我就是他所说的那个后来的“读史者”。而我也果然记不得当年那些乱七八糟的战事,正如鲁迅所说:“称为神的和称为魔的战斗了,并非争夺天国,而在要得地狱的统治权。”相反,这段发生在民国十八年的故事,尽管罗隆基尚未提及,但在我看来,却正是要推翻这地狱的统治权。那么,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故事呢,让罗在当时就预见其重要,并算定能在历史上留下一笔。

“十八年时有胡适其人,做了《知难,行亦不易》,《人权与约法》一类的文章,批评党义,触犯党讳,被党员认为侮辱总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

读完这历数罪状的一段,似乎还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是西历1929年的事了,1929即民国十八年。现在看来,这还真是一个值得咀嚼和纪念的年份。这一年,从官方角度,是国民党一统天下之后的“训政年”。从知识分子角度,则是一个以英美宪政为目标反对国民党训政的“人权年”。就在这一年,由胡适和罗隆基等新月知识分子发起了一场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人权运动”。这个运动就是罗隆基上文所言及的民国十八年的“故事”。

当然,把1929年的这段故事说成是“人权运动”,这在规模上有点夸张,因为就那三几个人。准确地说,是“人权抗争”。抗争的两造,一是刚刚打定天下的国民党,一是以胡适为首的新月知识分子。从国民党那方来说,北伐胜利、清党成功、东北易帜,天下一统,于是,国民党欲按照孙中山“建国大纲”的思路试图结束军政而行训政。训政事务由国民党元老、时任立法院院长的胡汉民设计并总理。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第一七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10日,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在南京宣誓就职。国民党“训政时期”由此开始。从“新月”这边来说,1927年春,胡适、徐志摩、梁实秋、余上沅等十余人在上海成立了“新月书店”(早在1923年就先行在北京成立了“新月社”),一年左右的时间,新月同仁在上海又创办了《新月》月刊。1928年3月10日,出版了创刊号,该杂志由徐志摩、梁实秋等人任编辑,刊物以发文艺性文章为主,包括翻译。又是一年以后,即1929年4月,《新月》杂志发表了胡适的文章《人权与约法》,从这篇文章始,新月举起了反国民党训政的义旗。

所谓“训政”是孙中山规定中国革命三段论中的第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军政”,第三阶段是“宪政”。作为一种革命方略,天下大乱、军阀纷争时,当行军政,即由军人执掌政柄,并用军法统治。这一阶段,孙定为三年。天下平定,则行训政。依然由军人执掌政柄,但军政府和民众约法三章,彼此划定权利义务,各遵循之。这一阶段叫约法之治,孙定为六年。以这六年为过渡,然后军政府还政于民,实行宪政,即宪法之治。

军政宪政两不论,问题在训政。那么,训政的问题又在哪儿?两个方面,一是理论上的,一是实践上的。理论上的问题出在孙中山,实践上的问题出在胡汉民。就前者言,孙中山在临死之前公布的《建国大纲》中已经取消了约法之治。理由是,辛亥革命后,已经制定了“临时约法”,但国事搞得一团糟,原因在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既如此,训政阶段的约法,也就没有必要了。当然,所以不要约法的深层原因,更在于孙中山认为“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心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训政时期,以洗除其旧染之污,奚能享民国主人之权利?”因此,训政不是别的,就是革命政府对人民进行政治训练,用以培养自治能力,并以此作为“专制入共和的过渡”(上引孙中山之语俱见胡适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

从实践上说,胡汉民1928年从欧洲回国即一头扎入国民党的训政事务,并以国民党化身自居。他的训政思路即“以党治政”,党在这里得到了空前的强化,所谓“以党治国”、“军队党化”、“党权高于一切”、“党政不可分离”、“一党专政”等一些熟悉的字眼,大抵是胡汉民的作业。胡的这一思路,当然也是来自孙中山,孙中山越至晚年越发感受到苏俄的“党治”比英美的“宪治”更重要。但胡在当时弘扬党权,其私心在于以此平衡蒋介石的军权。对此,胡适看得很清楚,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哪里是‘党治’?只是军人治党而已。”而他们之所争,不过是“关起门来的妯娌口角之争”。(《人权约法的讨论》)

训政居然由党来训,且又不谈约法,胡适按捺不住了,便开始在《新月》发难,嗣后,罗隆基又紧紧跟上。胡罗二位,似有分工,胡力批晚年孙中山要训政不要约法的理论,罗则盯住国民党的党权论不放。当然,两人既有分工,又有交叉。其基点是一致的,即从“人权”出发,对抗国民党的“党权”。

胡适首发其难的文章是《人权与约法》,它所面对的是人权与党权的紧张,亦即党权对人权的侵犯。虽然国民党一纸命令,要保障人权,但胡适分明指出:对人权造成侵犯从而使我们感觉痛苦的正是“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他在文中举了两个事实,一个是当时安徽大学校长刘文典责骂蒋介石因而被蒋关押,一个是唐山商人因被当地驻军怀疑收买枪支从而被监禁拷打。就前一个事实,胡适说“安徽大学的一个学长,因为语言上挺撞了蒋主席,遂被拘禁了多少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决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蒋主席。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诉,这是人治,不是法治”。关于人治与法治讨论,是上个世纪90年代很强劲的一种声音,可是这声音早在70年前就由胡适率先发出了,可见历史有着多么巨大的惯性。

以上两件事都是人权受到侵犯的实例,而侵犯者不是别人,正是政府首脑和军方。为使人权不被侵犯,胡适认为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依靠法治。因为“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制,“国民政府主席可以随意拘禁公民,一百二十五旅的军官自然也可以随意拘禁拷打商人了”。所以胡适呼吁:“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权,如果真要确立法治基础,第一件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国的宪法。至少,至少,也应该制定所谓训政时期的约法。”(上述引文俱见《人权与约法》),在其后与读者就人权展开的讨论中,胡适进一步指出:“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人权与约法〉的讨论》)

如果说胡适是反国民党训政的先锋,那么,罗隆基无疑更是一个干将。由于气质、修为,乃至学历的不同(胡学的是哲学,罗学的是政治学),罗隆基比之胡适锋芒更锐、态度更激、文章更檄、溯源更深远,同时也更到位。就后者言,反训政、反党治,胡适追溯到孙中山,罗隆基则更往上行,一直把根子追到苏俄。《新月》第二卷第十二号上,《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开头第二个标题就是大号字的“反对国民党的‘党在国上’”。那么,孙中山的这一思想所从何出?罗隆基直言是从苏俄那里学来的,证据便是孙中山自己的话:“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俄国之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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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建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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