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改造妓女纪实:工作、结婚政府帮忙操办
2006年11月27日 15:20法制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教养院负责人在作学员的思想工作

“嫖客查讫”戳震勾栏 妓院关张

“妇女教养院”救风尘 一包到底

民国初年,娼业尤胜前朝。最兴旺的1917年,北京注册妓院达391家,妓女3500人,私娼估计不下7000人。抗战时期,北平平均每250名妇女中,就有1人是妓女。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政府对娼妓业进行了彻底清除行动。

2000年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中国人权发展50年》的第一章高度肯定了这项成就:“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率先作出禁娼决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使这种在中国延续三千多年、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和尊严的罪恶渊薮绝迹。”

准备

圆戳盖衣领吓跑嫖客

公安分局特制“嫖客查讫”大圆戳

北平解放后,社会情况复杂。政府虽然没有立即查封妓院,但在整顿社会治安,消灭混乱现象的同时,也把妓院纳入管制范围,各有关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时常到妓院里检查嫖客,搜查毒品、追捕坏人。

鉴于妓院是敌人的一个隐蔽场所,但又不可能立即取缔,北京市公安局从肃特、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提出了对妓院进行管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依据市政府的规定,有关公安分局和派出所首先对妓院进行登记,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摸底。

有些公安分局治安股为了限制嫖客去妓院,刻了“嫖客查讫”的大圆戳,发至派出所。查到嫖客后进行教育,并将戳子盖在嫖客的身份证、货单上。有一次,一个50多岁的老汉逛窑子,他身上没有任何证件,民警便在老汉的白汗衫两边领角盖上了两个鲜红的“嫖客查讫”大圆戳。后来,一提“打戳子的来了!”就会把嫖客吓跑。妓院开始萧条,有的老板关门歇业,一些妓女便跑到其他地区的妓院或转为暗娼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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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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