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土地改革:各地斗地主、分田地实况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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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9月全国土地会议在西柏坡召开,刘少奇正在做报告。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