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震惊全国的上海舞女游行

1947年9月,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了“禁舞令”,理由是“整饬纪纲”,“戡乱建国”,杜绝所谓“妨碍节约,有伤风化”的奢糜、浪费行径。此法令迅速被执行,一时间,台湾、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北平、南京、汉口、沈阳、天津、广州、重庆等省市的营业性舞场先后停业。青岛除保留两家供盟军所用的舞场外,其余亦均停业。这就引发了震惊中外的“上海舞女大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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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突然颁布此禁令,那冠冕堂皇的所谓“通告”自然是借口而已,其实对于上海滩当时十分兴旺发达的舞业,国民政府上下一直都是持排斥态度的,早在1934年“新生活运动”发起时,蒋介石便认为舞场的风气与“新生活运动”背道而驰,且有损社会风化与社会治安,因此明令禁止公务员出入舞厅。抗战爆发后,许多当权人物也纷纷主张禁舞,如原西北军将领张之江,上海市市长吴国桢,行政院副院长王云五等,理由多种多样,当然其中不免搀杂了许多官员私人情感在内。到了1947年,内战已进入后期,国民党方面在战场上连战连败,士气低落,不仅军事上危机重重,财政经济方面也呈现出全面崩溃的征兆。例如南京的黄金储备仅余下三分之一。禁舞令的发布,其本质是转嫁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