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 武器装备建设之考察
2009年03月04日 10:3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更让国府感到无能为力的则要属美国援华物资的支配权问题。按照租借法案的精神及原则,受援国对其所获得之美国租借物资有完全运用及支配的权利。然而在1942年5月15日,美英军火分配委员会却决议指定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Joseph Warren Stilwell)全权负责在印度接收美国援华物资,并决定运往中国的时间和地点。如此一来,国府基本上丧失了对援华物资的分配权。国府没有对物资的支配权,加之美国人又坚持以装备攻缅部队为优先(在华美军的装备补给除外),因此大量积压在印度的援华军械就直接装备了由史迪威亲自指挥、训练的中国驻印军;就连实际运入国内供中国陆军使用的数量微薄的陆军装备,其大部分也还是用来装备用于入缅作战的中国远征军,而在中国内地战场面对日军强大攻势的国民党陆军部队,则并未获得美式装备的大量支援。表3即为1942年4月至1944年9月由印度空运入华的美国军械交拨分配情形。

表3中拨交国内部队的陆军装备,其中只有60门山炮、50挺战车防御枪、3,000万粒步、机枪弹是在1944年5月以前拨交国府,其余大部分则是在长衡会战开始后才由美方陆续交拨中方的。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国府军事委员会公开的怨言:「中国军队自与盟国联合作战以来,所得援助之实际数量,几不足供英美军一师作战一星期之用。」24

(二)积极发展自制兵器

国府在获取外国援华军械上步履维艰,这对抗战中期的陆军装备建设冲击很大,所幸的是,国府仍在谋求兵器自制方面的发展。

表 3 空运入华的美国援华陆军装备交拨分配情形(1942.4-1944.9)

资料来源:〈中央社发表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何应钦谈美国对华军火援助情形电讯〉,载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战时外交》,第一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2),页512-14。

至1940年兵工厂内迁的壮举完成时,兵工署直辖的兵工厂(不含修械所)已达十六个;1940年以后,国府又在后方新建了八个兵工厂25。为了保密起见,兵工署还下令各厂厂名均不冠所在地地名,一律称「军政部兵工署第几兵工厂」26。由于得到了国府的重视与支持,各个兵工厂与部分民用企业均以兵工自立为目标,开足马力、全力以赴地从事各项生产活动,国府在战时的兵器生产能力遂得以长足发展。在国民党陆军常用的十五项武器弹药中,国府仅凭自制,能够完全满足消耗的有三大类(重机关枪、迫击炮、各种榴弹),能够基本满足或大部满足消耗、补充的有四大类(步枪、轻机枪、枪弹、迫击炮弹)27。

在兵器产量稳步提高的同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国府不断研制、仿造出了以前未能生产的陆军兵器品种,每年都会有一种或几种新品问世28。虽然国府的这些新品均为国外某一产品的仿制品,无一完全独立创新,而且国府的新品皆属轻兵器,重炮、坦克、装甲车之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已普遍使用的常规重型武器,国府则丝毫不能问津,但这些新式兵器的创制,毕竟属于国府在战时谋求兵器自给的重要成果与组成部分。表4反映的是国府1939-1944年间的主要兵器产量。

依托这些国内的自制产品,国府不仅部分满足了国内部队的装备需求,而且还向中国驻印军供应了大量步枪、轻机枪、掷弹筒、八二迫击炮、半自动步枪等陆军兵器29。在政治、经济、军事形势日趋恶劣以及军火生产原料进口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国府能在兵器自制方面取得如此成绩,无疑是让人欣慰的。

(三)陆军武器装备建设对抗战军事的影响

武器装备建设的落脚点无非是为了提高军队的装备水平与战斗力,从而更好地与敌作战。国府获得外援是何等地艰难,国内的兵器生产又有著无法克服的先天性羼弱因素,因此,国府在抗战中期的陆军武器装备建设,仅是支撑了国民党陆军的继续抗战,并没有整体性地提高国民党陆军的装备水平与战斗力。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章慕荣   编辑: 蔡信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