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的官司
2009年06月10日 10:19华夏经纬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马英九控告检察官侯宽仁不实制作笔录、伪造文书案,遭高院驳回,“马总统”改向台北地院声请交付审判,北院已分案调查,这意味,官司还要打下去。

有人对“马总统”的做法不以为然,认为以“总统”高度,何必咬住一个小检察官不放?从实质利益看,“马总统”赢了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吗?

马英九的美誉之一是“温良恭俭让”,因此,放了侯宽仁这个道理,他岂会不懂?但他为什么不肯放手?可理解的理由是:这是“是非问题”,不能坚持“是非”,对“马总统”的伤害,恐怕远超过于“总统欺负检察官”的物议。

“马总统”被起诉后,深刻感受到“滥诉”的可怕;检察官手握起诉大权,即使罪证不足,他要起诉就起诉,至于案子到了法院,有罪或无罪,就由法官去决定,和他仿佛不相干。侯宽仁是众所皆知“起诉不判刑”的“大户”,但现行制度,却拿他没办法。

高比率的起诉而极低的定罪率,对“司法”资源是极大浪费。较之更严重的,是对人权的侵犯,许多事证说明,一件莫名其妙的官司,会毁了人的一生,这样的噩梦,还能容其继续存在吗?

“马总统”在台北市长任内,被侯宽仁依“特别费贪污罪”起诉,经三审定谳判决无罪,他个人的冤屈得雪,但和他一样同蒙不白之冤的却未必,更何况,马英九有公认的社会地位,对他尚且如此,寻常百姓就可想而知了!

故而,“马总统”不是在为自己打官司,而是为百姓打官司,希望藉此案给检察官一个警愓──办案要有证据,不可滥诉;而如侯宽仁这般,为达到起诉目的,居然制作不实笔录,尤为可恨!

马英九   起诉   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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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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