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盐与古罗马文明的兴衰
2010年01月08日 12:14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其次案查《利未记》载上帝耶和华曰:“凡献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盐调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上帝立约的盐。一切的供物,都要配盐而献。”又《民数记》载上帝耶和华曰:“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这是给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其下译者注曰:“盐即不废坏的意思。”从这里,我们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上帝耶和华把他神圣授权通过世袭的亚仑大祭司来收取民众所献“素祭”,来收取以色列人所献“举祭”时,各方对于“你上帝”必须永远信守的责任与义务,一者特别称作“立约的盐”,一者特别称做“盐约”。余按“立约的盐”,在这里切切不可以仅从字面浅薄为作望文生义者解。因为,就字面意义言,上帝所言仿佛仅仅是籍以特别强调食盐在一切贡物中不可或缺的神圣价值与神圣地位。其实则是借食盐届时被赋予的神圣价值与神圣地位为“能指”,来说一切以“素祭”与“举祭”为“什一税”之名来合法征收贡物的品质与数量之当值,必须按规定办事,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换言之,也即用一定量的食盐作为“价值尺度”,甚至作为“一般等价物”,来对责任与义务必须承担贡献的一切贡物作调和计价,是谓“配盐”即“值盐”。此外,这“立约的盐”,更包括他随即对亚仑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就是你的产业。”等等。这也就是说,亚仑只能代表天主教庭依圣喻行事,严格遵守天主就征集来的“什一税”在中东派驻教区与派驻都督军政权间的比例分配,而派驻教区与派驻都督都不可以在教区与辖区另外私立产业、私自征税。

因此,象征性可取”不可废坏“意思解的“盐约”,生来为“霸王条款”的本质,显然集中体现为“盐约”代表的就是唯一有资格以所谓“你上帝”对众生自称的上帝耶和华据以凌驾众生之上的神圣意志。换言之,“立约的盐”、“配盐”、“盐约”这些语言符号,自然体现出的只能是咸食革命在上帝耶和华关于基督教原始道统、法统、权利、权力等“惟我独尊”的神圣思想观念中深深烙下了不可磨灭的道德精神印记。再换言之,“立约的盐”、“配盐”、“盐约”,不过就是天主教最高教庭制定并实行以“素祭”与“举祭”为名的“什一税”的代名词而已。因此,在社会政治与经济政策实践领域中,“立约的盐”、“配盐”、“盐约”等等,原本不过是统治者民族及其他民族中的贵族皈依者,聪明在于要籍“上帝的意志”,要籍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神权”,来巩固与扩大他们垄断占有食盐自然资源与市场资源的既得利益,一并巩固与扩大他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法权统治,在宗教精神领域里的集中反映。明矣。更进一步说来,上引诸说道,之作为咸食革命烙在上帝思想精神世界中不可磨灭的语言印记,则凡能在上帝思想精神世界中烙上这不可磨灭的语言印记者,也就是有资格籍上帝晓谕天下之口,拿“盐约”来牢笼一切世人者,必然只能是咸食革命的“历史执牛耳者”,也即旨在籍“上帝的名义”拿“盐约”来剥削与统治世界的贵族即得利益集团及其魁首。明矣。

总而言之,“上帝耶和华”以“你上帝”自称,籍食盐为“自然财富”而对象生成如以“盐约”为个涵着“唯我主义”的“物主观念”,并籍以色列人最先对“盐海”做商业劳动开发所创盐业为“劳动财富”而对象生成“神权垄断”的“分配观念”,一并推而广之,以牢笼天下者。这其实就是咸食革命更早些时便对人类史前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产生过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人类语言思维这一共同精神表象领域里的符号孓遗与典故遗存。这也就是说,在基督教原始神话传说中,上引关于“上帝与盐”宗教典故的存在意义,当然集中反映出了:在最原始的“商品经济”范畴惟能以可谓“盐型经济系统”为开元建构的咸食革命时代。所有为着咸食健康之利纷纷接受了盐文化,并为之共同发明创造出化礼尚往来为物物交换的人们,单单为着能够免受“恶食无盐则肿”之苦,免遭“国无盐则肿”之难,那就必须不断拿劳动所有乃及生活节约,去交换饮食健康所必需的食盐之时;自然便是原始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得以自发建立,而等价交换观念、以及惟籍物主代词为指称的劳动产品“原始所有权”观念等等,莫不随之对象生成再及符号认同之日。

上述惟咸食革命能第一次缔造出最原始、最巨大商机的理念。具体体现在西方“天主教”与“基督教”所以能以“诞生于马槽”最终取代“耶和华”为“基督”的“耶苏诞生”为西元纪年之前后。一方面,此间间及并下及稍稍后进的“古罗马天主教文明”,分明就是基于依托垄断占有“盐海”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方才能以它所神权领导与军事缔造的“地中海文明”,来吞噬“古希腊文明”、“古埃及文明”、与“古巴比仑文明”以为历史集大成也。而这过程,当然也就是西方民俗礼仪中关于邻里之间“不可以互相借盐”的行为禁忌,一定迫于古罗马王朝依据上帝耶和华所立“盐约”,即以“禁止市民汲取海水煮私盐贩私盐”为“绝对垄断立法”而约定俗成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一神权即强权立法的统治之下,一切随时会遇食盐告磬危机者,因为无缘也无权以私自采盐或者煮盐来驱除“恶食无盐则肿”之苦,那就只有选择商品交换作为解决短缺危机唯一合法即合俗的方法。因此,这一分明出自“盐约”的“盐俗”,自然从实际立法与执法效果方面,充分证明了古罗马相关立法的目的与宗旨,就是要在盐业这一最早实现了“商机垄断”的贵族经济领域里,持续神权即强权维护所谓“上帝的分”。有趣的是,正是这一古罗马立法,据前不久还有记者报道称,甚至发生了被意大利经济警察引用来惩罚拿塑料桶汲取海水放在小气车后背箱里运回家中养海生鱼类宠物的新闻事件。

另一方面,当上述过程必定还是最早发明并成功实现了“军队雇佣制与职业化”的古罗马王朝,所以能视食盐所具有的市场交换价值为“盐值”当“通货”,来给职业军人出勤计价发工资,是谓“值盐”时。这不仅更加集中凸显出了企图以上述立法来永久维护古罗马王朝在“地中海文明”范畴中占有着的绝对统治地位时,那就必须在执法方面起码要视地中海沿岸处处有可能被游牧民族与游商民族开发依托煮盐与晒盐为新兴商业热点中心地区的情况,来不断设法加强它所拥有的军事征服力与神权统治力的重要性。而且更为重要的则是必然不断地凸显出古罗马贵族统治者拿“值盐”来给军队发工资,使之雇佣化职业化的坏政策与坏策略,原本就是一项一旦发现它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孬点子时,则已经被执行多时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只能是以“值盐”为“物我异化”的军心,伴随着“七处冒火、八处冒烟”的危局而生变者,除非罗马王朝彻底破产、彻底崩溃、彻底分裂,便绝然无缘再拿上帝耶和华说事,来出点子争取时间收拾残局了。因为,拿“值盐”给雇佣兵发工资,指望诱使职业化的军队莫不为着“值盐”化的自身利益,来主动参与反对“煮私盐”“贩私盐”的“执法斗争”,并且随即不得不不断积极发动清除“煮私盐”“贩私盐”的“护法圣战”。这就象企图拿“可卡因”给军队发工资,指望其来打赢反毒品的战争,结果只能是使得这些时时必奉“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为圭臬的军队,在迅速腐败的过程中,不免最终反过来变成绝难制约也绝难清除的武装贩毒集团一般。于是,“上帝的分”,届时也就必然统统变成了各路“军阀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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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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