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族英雄”袁崇焕的评价,清人官修的《明史》不可谓不推崇,即使是在一些私德小道上也不吝惜笔墨歪曲史实,为他脸上贴金。
《明史·袁崇焕传》记载:“(崇祯)三年八月,遂磔崇焕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焕无子,家亦无余赀,天下冤之。”
仅这一句话,就是漏洞百出,且不说当时没几个人给他喊冤,就说这刑罚和“家无余赀”的说法,也是无耻得很。
下面是一份现藏于厦门大学善本室的明朝查抄袁崇焕家产的原始记录:
这份资料起码告诉我们两个问题:一,袁崇焕家属并不是流配三千里,而是流配二千里;二,袁家仅在他兄弟卷走浮财潜逃后留下的不动产,就价值5000余两白银。
5000两白银,还是家无余赀?
况且,明朝官俸素有薄薪之名,清人曾评价说“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按明洪武二十五年制,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递减十三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后为永制。
按明制一石约合现在的10.737升而,在汉朝一石仅仅是1.981升.则明朝正一品的官俸87石约合汉制官俸的470石,东汉三公月俸不过是350石而已,明与之比未见其薄。双溪杂记里亦说:“国初定制,百官俸给皆支本色米石,如知县月支米七石,岁支米八十四石,足勾养廉用度。”其后改为本折并用,本色换算成折色比例有过低“每米一石折钞十五贯或二十贯”。
一品到九品,每官除颁发本色米一石外,其余全都折成银钞,对于一个正一品的三公来,岁俸为米12石,银215两,钞7128贯;我们不仿以天启五年的孙承宗下台时的袁崇焕为例,晒一晒他的工资条。此时的袁崇焕的官职是“宁前等处兵备管屯田马政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兼按察使司佥事”,从上文我们可知布政司参政的是从三品。从三品的年薪是米12石,银67.51两,钞2004贯。袁崇焕其时还兼一个正五品的就佥事,正五品的年薪是米12石,银42.556两,钞1164贯。按照明制,兼职可兼薪,那么袁崇焕此时的年薪应该为米24石,银110.066两,钞3168贯。再把本色米折成12石,其应该拿米12石,银117.866两,钞3168贯。
若按明朝钞法,最初规定是钞一贯,合起钱一千或银一两,如此换算的话,袁崇焕的工资着是不低,但是明朝钞法是有明无实,贬值的是愈演愈烈,到了其后,竟然合到了一贯不过是两三厘或者二三文的地步,袁崇焕工资的实际价值可能在米12石,银120余两左右。难怪其时有“今在朝官员,皆实关俸米一石,以一身计之,其日用之资不过十日,况其父母妻子乎?”的牢骚。
综上所述,满清官修的《明史》果真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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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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