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一定程度上和矿税类似,
首先万历怠政的表现,
这样的概括虽然很干脆很痛快,但实际上有些夸大化和绝对化了。有些只是次数比较少,并非是完全不,说成“六不”,虽然很上口,但一个严谨点的历史学家还是应该克制住为一时方便或者痛快而把事实夸大化绝对化的诱惑的。事实如何就是如何,不能觉得夸大点也无所谓就去改变事实本身。用五十步笑百步的成语来打比方。你作为个人可以认为五十步和百步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如果历史事实是这个兵逃了五十步,并非是百步,那么你就不能因为自己觉得没有区别,无所谓,把五十步所说成是百步,话说回来,如果真的是没有区别,无所谓,又何必一定要做这种无谓的夸大呢?
比如说“不郊”,
神宗本纪里就能找到相关记载,比如万历十三年四月“戊午,步祷于南郊,面谕大学士等曰:‘天旱虽由朕不德,亦天下有司贪婪,剥害小民,以致上干天和,今后宜慎选有司。’”;还有万历十四年“十一月癸卯,祀天于南郊”。[1]
其他如“不见”,也是如此,只能说见大臣的次数比较少,还并非是完全不见,即便到了晚年,有时也见大臣的。
至于“不批”,则和事实相差就更远了,确实,万历并非批复所有的上疏,而是有所选择的。但笼统的说成不批则是不对的。尤其是在后期,凡是万历认为比较重要的,他都会给予批复,至于那些留中不发的上疏,有很多即使批复了也不过是徒然引起不必要的争吵漫骂,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即便是认为万历“以皇帝的身份向臣僚作长期的消极怠工”,“以顽强的意志和臣僚们作持久的对抗”的黄仁宇也承认万历大部分情况下仅仅是对那些递补职位空缺,以及沽名买直,搬弄是非,动辄抗议漫骂的上疏不加批示,“除了不理上述性质的文件以外,他照常批阅其他奏疏。也就是说,他的消极怠工,放弃自己的职责,是有所选择的”[2]。
有些事情还是列举事实更有说服力,从明史和明神宗实录的记载来看,即便到了万历四十年以后,在一些人心目中怠政的高峰时期,神宗对于他自己认为应该批复的奏疏以及应该挽留的官员都是毫不含糊的加以批复和挽留的,
“然是时朋党已成,中朝议论角立。焕素有清望,骤起田间,于朝臣本无所左右,顾雅不善东林。诸攻东林者乘间入之。所举措往往不协清议,先后为御史李若星、给事中孙振基所劾。帝皆优诏慰留之。……”
“明年春,以年例出振基及御史王时熙、魏云中于外。三人尝力攻汤宾尹、熊廷弼者,又不移咨都察院,于是御史汤兆京守故事争,且诋焕。焕屡疏讦辩,杜门不出,诏慰起之。”
“兆京以争不得,投劾径归。其同官李邦华、周起元、孙居相,及户部郎中贺烺交章劾焕擅权,请还振基等于言路。帝为夺诸臣俸,贬烺官以慰焕。焕请去益力。九月,遂叩首阙前,出城待命。帝犹遣谕留。”[3]
上面的摘录中,“帝皆优诏慰留之”,“诏慰起之”,“帝为夺诸臣俸,贬烺官以慰焕”,“帝犹遣谕留”等记载随处可见。
作者:
杜车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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