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敛钱财”
2008年10月13日 20:16凤凰历史专稿 】 【打印

阎崇年教授说万历“贪敛钱财。万历帝派矿监、税监到全国各地去搜刮,'明珠、异宝、文毳(cuì)、锦绮山积,赢羡亿万计'(《明史o诸王五》)。这些钱财不入户部的国库,而归入内帑(tǎnɡ),就是皇帝的私库。中央及地方大小官员,上奏百疏,拒不采纳。”

这是以矿税为例来说明万历贪财。矿税问题,会用一个部分专门说,这里只就矿税的数量以及贪财本身来谈论一下。对贪财本身的讨论其实又和上面说万历肆意挥霍有关系。贪财贪财,贪来的财做什么用的?应该还是挥霍用吧,不能为贪财而贪财。

首先,矿税的数量总共是多少,这里阎教授引用的话本身倒确实可以在《明史》里找到了,但可惜又是如上面挥霍里的“钜万计”类似的一个大而无当的描写“亿万计”,这亿万计是多少,难道说是上亿??

幸好,对矿税的数字,现在还是有比较确切的估计,不至于让我们被这“亿万计”弄得云里雾里。

王宏钧在《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三百年》一文中说“从万历24年到32年(1596-1605)明神宗朱翊钧派出大批宦官凭借封建专制主义的淫威,掠夺了三百万两白银。各地的工商业者和百姓却遭到了一场少有的浩劫。这是明代封建专制主义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一次最严重的摧残,其后果'经数十年而不休'”

还有一种说法是“从万历二十五年到万历三十四年的十年时间里,矿监税使向皇室内库共进奉白银五百六十余万两,黄金一万二千万余两,平均每年进奉白银五十余万两,黄金一千多两,这一进奉数字,大于每年关税商税的进奉”

按照前一种说法是每年掠夺接近四十万两的白银,按照后一种说法,也就是五十多万两的白银,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当时明朝大的富商,家里的资产就可以在百万两以上,做生意一次动用的资金就是几十万两白银。如清初叶梦珠在《阅世编》中说;“前朝(指明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至本朝(清朝,编者注)而标客巨商罕至,近来多者所挟不过万金,少者或二三千金,利亦微矣。”这还是只是布商,如果是盐商,海商的话,手里能够动用的资金当更为惊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据说是在全国各地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如此掠夺的结果却仅仅是每年最多五十万两白银,甚至可能还不如两三个商人做生意时一次动用的资金数量。

还是回到“贪财”本身上面,一定程度上,我并不反对阎教授给万历扣一个贪财的帽子。只是在对万历贪财的评价,尤其是对拿万历的贪财和其他朝代的皇帝做比较上,有一点商榷的意见。

首先一个皇帝被自己的大臣讥评为贪财,按照我们传统对皇帝的认识,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皇帝不是有绝对的权力么?要花钱,下个圣旨,甚至下个口谕,别人不就乖乖送上来了么?再说皇帝要消费什么东西,别人供手送上还来不及,还需要花钱么?

不是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么?不是说皇帝“以四海为家”“以六合为帑藏”吗?但正如一位日本学者所说,这些话,反过来的意思就是皇帝没有真能够完全受他支配的私人财产。

一篇名为《明朝灭亡真相》网文说“天下都是皇帝的,皇帝为什么还要囤积财产呢?皇帝拿这些钱能有什么用处呢,他要什么就有什么,钱能做什么用呢。可是神宗这个皇帝偏偏爱财如命,”

这种说法的奇怪之处在于作者自己指出了矛盾之处,但并没有因此产生必要的质疑,更没有进行更慎重的判断,而仅仅是把这种矛盾暗示为皇帝个人的病态怪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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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车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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