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封滥赠”
2008年10月13日 19:54凤凰历史专稿 】 【打印

阎崇年教授在百家讲坛上说“万历帝自己的皇庄占地210万亩,赐给他弟弟潞王翊镠田400万亩,赐给他儿子福王常洵田200万亩。没有田了,就将周围郡县的土地划过来。他们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万亩,而万历六年,全国的田地是5.1亿亩,他们三家占全国总田地数的6.3%”

我们先来做个除法,810万除以5.1亿等于多少?两边约去万就是810除以51000,最后得到的结果约等于1.6%。不知道阎教授的6.3%是怎么算出来的?有些匪夷所思了。合理的推测是阎教授一时粗心弄错了分子分母,用51除以了810,才得出这个6.3%的结果。

再看他这段里开头第一句话就值得商榷!明代的皇庄,按照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记载,兴起于永乐末年,于正德时期达到高峰,然而到了明世宗即位后的嘉靖年间,皇庄就已经被废除。

“明世宗即位后,为缓和民情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首下明诏,‘将管庄人员尽数革回’。同时,委官清查畿内皇庄。嘉靖二年(1523)二月,兵科给事中夏言将调查所得的真实材料,写成《勘报皇庄》一疏,进呈明世宗。疏中,详细说明皇庄的建立过程、数量、地理分布以及正德以来所产生的巨大危害,并建议取消皇庄,还田于民,以消除由皇庄所引发的各种社会弊端。”

“明世宗接到夏言的奏疏,下旨曰:‘各宫庄田子粒银两仍办纳解部,年终类进应用。顷亩数目,止照新册改为官地,不必称皇庄名目。’”

当然严格的说,阎崇年教授依旧沿用皇庄的说法不能认为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一些学者(包括白寿彝在内)认为,从“皇庄”改为“官地”,这只是名称的改变,并不影响实质。但实际上这种看法恰恰本身也是不严谨的,是站不住脚的。原先皇庄的管理人员不受地方政府支配,土地确实可以看成皇家所有,但是皇庄改称官地之后,管理人员就由“户部派州县官取代﹐即‘有司代管’”。皇庄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每年将田租交纳给宫廷使用,作为皇室的费用开支。并且这种性质的田租比例(按每亩三分征)远小于一般地主征收的田租(一般是五分)。可以说耕种这些田地的佃农负担小于一般田地的佃农。另外“嘉靖二年(1523)九月,明世宗又令户部清核畿辅庄田。”,清查的结果又把大部分原本属于皇庄的官地归还给民间。

关于明代的所谓皇庄王庄性质的问题,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财政与税收》一书有比较具体的论述。现摘引如下

“16世纪晚期,这些财产与先前的草场,可以被分成下列六大类(a)皇庄;(b)王庄;(c)其他贵族庄田;(d)京军草场,……

所有这些田产都同纳税土地分开,……然而实际上这些土地的租金也产生了一个与田赋相类似的情况。除了很少的例外,它们都由地方官员管理。甚至租率也和田赋正税相同。……到了16世纪晚期,绝大多数的牧场和苑囿都已经转化为耕地,收取同样的租米。贵族作为土地收益的接受者,除非他们自己耕种,否则是不允许他们以田地为生,因而他们的永久佃农也就是事实上的田主。”[①]

结合这段话来看,严格的说从嘉靖以后,所谓的皇庄也即官地,和皇室唯一的联系,无非是每年向皇室交一笔银,而不必再另外交税。就如黄仁宇所说“永久佃农也就是事实上的田主”

阎教授说的“万历帝自己的皇庄占地210万亩”,是没有深入了解明代土地制度,尤其没有阅读过黄仁宇对明代晚期的所谓皇庄土地性质的论述而导致的错误。

另外皇室无论如何总需要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来应付日常的花费开销,皇庄也好,官地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个收入的途径而已。不考察具体从这些官地收入多少,而只是耸人听闻的列出多少亩田地的数字,是不够严谨的做法,也是有些故意误导普通读者的嫌疑!从实际来看,皇帝从官地获得的收入也是相当有限的,比如根据黄仁宇的记述,“皇庄每年4万9000两子粒银的收入用以供应几位太后的开支。李太后所得大半用于北京郊外的石桥建筑和捐给宗教院”[②]。可能这个数字每年有波动,但最多的时候估计也不会超过六万两!这是个什么概念,当时一些私人大地主,一些大盐商,一些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每年赚取的利润都远远不止于这个数字,这就是一些人咬牙切齿,义愤填膺的明朝皇室对人民的剥削???

如果没有所谓的官地,只要皇室不喝西北风,那相应的开支也必然还是要从国家统一收取的粮食税中分配,那又有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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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车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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