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苛刻的处罚条例,常常激起工人的反抗斗争。民国14年(1925年)8月17日,上海邮务工人罢工,他们在罢工宣言中说:“吾华员服务,因时间冗长,工作艰苦,在精劳神疲之际,安得无疏忽错误之点,于是罚金记过,稍不慎,即被开除,吾华员无时无刻,莫不在惴惴自危中也。” 【详细】
民国14年(1925年)日商内外棉十二厂日人田中,因有一工人要请假回家,即捆绑痛打,工人抱伤回家后死亡。旧上海工厂企业中存在搜身制,它首先实行于外商企业,中国资本家也相继采用。民国11年(1922年)5月1日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劳动纪念号”上报道说:“各厂多有一搜查身体的苛例。”“工人放工时,门口严厉检查,尤以女工为最,随意玩弄取乐以侮辱。” 【详细】
抗战胜利前,订契约的养成工不得中途退出,严禁与外界接触、同老工人来往。一些日商纱厂将养成工集中在一个车间,由东洋婆子(日本女工头)监督劳动,放工后,不许回家,集中住在工房。住在厂外工房的养成工,上下班时都由工头或包工头带着。不少养成工在上海整整做了3年工,竟未出过厂门一步。 【详细】
包身工无论住在厂内还是厂外,下班后一律关在宿舍里,不得自由出入,出去时必须几个人一起走,由包工头派人监视。住在厂外的包身工上下班有人押送。探亲、通信以及亲友来访,通常都是不允许的。包身工除了在厂里干12小时活外,下班后及休息日还要给包工头干家务,有些包身工甚至遭到包工头的奸污。日商大康纱厂有个姓蔡的包身工逃走后,被包工头捉回,为了“杀一儆百”,用破布塞住嘴巴,当着其他包身工的面,用木棍将她活活打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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