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中的琦善
2009年11月15日 16:51南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琦善的外交

在专制主义的清王朝,臣子本无外交权,一切大事最后均须皇帝定夺,外交权掌握在皇帝手里。何况,自康熙大帝1689年与俄方签订《尼布楚条约》时有过一次重大而成功的外交外,天朝上国的清王朝与外国人打交道多半是外国人对天朝的“朝觐”,不可能有“蛮夷”与天朝平等而坐的谈判。实际上,由于迫不得已的闭关锁国,天朝很少与外国人接触,“恩许”广州通商的洋人也仅仅是老实地做点生意而已,清朝与其接触更谈不上什么“外交”。

真正的外交对于道光朝的大员甚至皇帝本人来说乃是头一次碰到,偏偏对手是个老手,从打败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到挤掉荷兰的霸主权威,从征服印度到英美战争以及组织欧洲反法联盟打败拿破仑,召开维也纳会议,建立神圣同盟,英国的外交手段堪称“炉火纯青”。

当然,外交不是空口说白话,不是君子国间的道德交易,对于涉及到“利益”之争的外交,背后必要有强大的实力为后盾。在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里,实力才是决定一切的因素。恰如前面所示,论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中英不是一个档次。由此看来,既无实力作后盾,又无经验打先锋,琦善的外交也就多少有些尴尬了。

首次接触英国人,在白河口见识到英军炮舰,如前所说,琦善“深受震慑”。再次接触到英国人是在广州,既彻底坚定了清军不敌英军的判断,又领略到了英人并非“情词恭顺”,而乃“桀骜不驯”。琦善的见识与亲身感受也为其外交定下了基调,那就是极力妥协,甚至不惜冒抗旨的风险,因为他觉得非此不能为“天朝”求最大利益。

琦善的外交体现在广东谈判,其成果即是《穿鼻草约》。当感到道光帝的“圣裁”与义律的“开价”相差甚远之时,琦善做了哪些努力呢?

他无权做出让步,但他又要执意求和,惟一的手段就是尽力劝说对方,讨价还价,实在不行就擅权做适当让步,事后呈皇帝批准,琦善正是这么做的。

交涉之初,琦善同意赔偿烟价500万元被婉拒,后来让步为600万元,并代奏圣恩在广州之外另辟一口岸,但英方仍不同意。于是琦善用尽手段,在照会中对义律“善意”劝告,不得其果。当义律“依照兵法办行”并攻占了沙角、大角后,琦善面对现实又做了让步:“代为恳奏”

予给口外外洋寄居一所:“代奏恳恩”广州恢复贸易。但英方得寸进尺,道光帝业又主“剿”,于是琦善不惜谎言诓骗圣上,抗旨照常行事,因为他对和谈仍不死心,相信自己能说服义律,并说服皇上。

经过几番“磨难”,琦善终于与义律达成了所谓的《初步协定》(实际上是义律1841年1月20日单方面宣布达成,琦善并未同意,但协定的内容,琦善大体上同意),即《穿鼻草约》,《草约》内容为:割让香港,赔偿烟价600万元,恢复广州通商,中英平等外交。从战后签订的《南京条约》来看,《穿鼻草约》无疑比其让步较少,仿佛琦善是功臣,但《穿鼻草约》是琦善与义律双方越权抗旨擅自达成的,并不反映双方国家的真实意愿。对于清朝来说,让步太多,对于英国来说,让步太少,《草约》自然不可能被认可。琦善与义律白忙活了一场,事后也各自被双方政府革职和撤换。

琦善怀着极大的信心投入所谓的“外交”,但却以“倒霉”的结局结束其使命并非偶然,如前所析,中英各自的要求及其实力对比注定了这是一场不可能有结果的外交,这不是琦善的责任,琦善也没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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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海亚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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