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不明白在鸦片战争后中国出现“银贱钱贵”现象
2009年11月15日 15:54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因此,林则徐明确表态不赞成用法律手段禁止“洋钱”流通,他说:“就江苏言之,似可无庸多立科条,致滋纷扰。”而对于立法禁止仿铸洋钱,他虽然倾向于由市场机制来解决,但也表态立即执行刑部有关法律规定,“严禁仿铸,有犯必获”[2](江苏奏稿卷五 p3)。通过这一奏折,我们也可以判断,林则徐绝对不敢冒险尝试仿铸外国银币。因为,仿铸外国银币是违法的,作为巡抚的林则徐必须执行国家的法令,阳奉阴违不是他的行政作风。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认为林则徐对于“洋钱”在中国流通作用的认识是实事求是的。他充分考虑了商人的意见,既不赞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禁止“洋钱”在中国市场上的流通,又对民间仿铸外国银币的活动表示某种程度的理解,他的处理方法是得当的,也是符合当时商品市场要求的。尤其是建议铸造五钱重的银币,强调利用市场手段排斥外国银币的流通,使中国白银逐渐脱离原始的条块形态,完全符合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

二  关于“钱票”的正确认识与处理意见

由于在商业活动中运送大宗金属铸币和条块既不安全又不方便,于是一种信用纸币诞生了,它实际上是一种金融行业用于随时支付金银的承诺。中国的这种可以兑现的纸币最早出现于宋代,叫做“交子”和“会子”。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欧洲银行开始大量发行银行券以代表适当的金银,这种可以兑换金银的纸币成为成长中工业经济的主要货币。由于国家银行制度的日益完善,纸币逐渐脱离了金属依靠,现在各国的纸币大多没有固定的金属含量,是一种凭借国家信用,而不是凭借金银贮藏量发行的货币。

乾隆、嘉庆、道光时期中国的钱庄、银号也利用自身的信用发行“钱票”,这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的进步与发展水平。而当时有的人对于这种金融现象不能理解,认为钱票大量出现乃是一种社会欺诈行为。1838年,成都将军宝兴奏请说:“近年银价日昂,纹银一两易制钱一串六七百文之多,由于奸商所出钱票,注写外兑字样,辗转磨兑,并无现钱,请严禁各钱铺不准支吾磨兑。”为此,道光皇帝谕令各省督抚,妥议章程,奏明办理。

是时,林则徐在湖北巡抚任上,他经过调查之后,得出的结论是:钱票的发行与流通使用,虽有个别欺诈行为,而就总体来说,是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可以加强管理,而不必设法禁止。这是一个非常理智的判断。

关于钱票发行的流弊,他分析指出:“钱票之流弊在于行空票而无现钱。盖兑银之人,本恐钱重难携,每以用票为便,而奸商即因以为利,遇有不取钱而开票者,彼即啖以高价,希图以纸易银。愚民小利是贪,遂甘受其欺而不悟,迨其所开之票积之盈千累百,并无实钱可支,则于暮夜关歇潜逃。兑银者持票控追,终成无着。此奸商以票骗银之积弊也。”针对这种金融诈骗伎俩,林则徐建议采用五家钱庄、票号相互担保的方法:“如有一家逋负,责令五家分赔。其小铺五家互结,复由年久之大铺及殷实之银号加结送官。无结者,不准开铺。如违,严究,并拘拿脱逃之铺户,照诓骗财物例计赃,从重科罪。”[10](p599)要求金融行业相互担保,共同承担责任,直到如今仍然是国家立法防范金融欺诈的重要方法。

林则徐非常清晰地认识到钱票是金融业发展的合理产物,便民而利商,与“银贵钱贱”无关。他驳斥说:“钱票之通行业已多年,并非始于今日。即从前纹银每两兑银一串之时,各铺亦未尝无票,何以银不如是之贵。即谓近日奸商更为诡猾,专以高价骗人,以只能每两多许制钱数文及十数文为止,岂能因用票之故,而将银之仅可兑钱一串者,忽抬至一串六七百文之多。恐必无是理也。”[10](p599)接着,他指出,市侩骗人无论银贵还是钱贵都可能发生,不必抬高银价或钱价。在他看来,在出现银荒情况下,“钱票”流通正好补充了白银的流通之缺,不仅没有必要禁止,一旦禁止将会加重银荒形势,担心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近来纹银之绌,凡钱粮、盐课、关税一切支解皆已极费经营,犹藉民间钱票通行,稍可济民用之不足。若不许其用票,恐捉襟见肘之状更有立至者矣。”[10](p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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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宏斌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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