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强掳中国人强制劳动事件全国律师团资料
2009年08月04日 10:47中国918爱国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企业未支付工钱却得到补偿金

对于西松强虏案件最高法院的建议即劝告中引人注目的是指出了“受害者蒙受了极大的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而西松建设在过酷的劳动条件下“强制中国劳工劳动从中获取了相应的利益”,并且战后从日本政府“得到了补偿金”。也就是说,最高法院的意图是指出加害企业残酷地强制中国人劳动从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并且战后还得到了补偿金。这不仅限于西松建设,对所有的实施过强虏和强制劳动的加害企业都可以这样说。

加害企业说“战争中因为支付给中国人工钱而遭受了损失”,然而,战争中却没有任何企业支付给中国受害者工钱的迹象。原本就是用“抓捕劳工”手段强虏来的中国人,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地让他们活还是死,像奴隶一样地对待他们,所以可以说丝毫也没有要支付给他们工钱的想法。也就是说,加害企业不仅强制中国人白白地劳动从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而且以并未支付的工钱、再加上战后因中国人的“不合理要求而遭受的损失”为依据,获得了巨额的“补偿金”。政府从昭和20年度的财务经费中支付了总额为5672万日元的战时补偿金。按现在的货币价值换算,约折合1000亿日元。

说明:这是战后在鹿岛组的花冈矿山(秋田县),美国占领军来后给中国受害者检查身体时的照片。

以最高法院的建议即劝告为基础要求政治解决

要求强虏中国劳工强制劳动事件的全面解决

1、要求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承认二战中将中国受害者强虏至日本,在日本国内各工地强制劳动的事实,并表示谢罪。

2、做为谢罪的证据,由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及企业集团设立总额为1000亿日元的基金,用于向受害者及其遗属支付补偿金,同时用于强虏中国劳工、强制劳动的调查、研究和教育事业,以及肩负着未来的青少年的中日交流事业。

如第二页方框中看到的那样,对于西松强虏案件,最高法院的建议即劝告中,向“包括上告人在内的各有关方面”提出了给“受害者受害救济”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包括上告人在内的各有关方面”,显然是指包括西松建设在内的所有加害企业,以及根据内阁会议决定而作为国策实施强虏劳工、强制劳动的日本政府。显示出最高法院正视受害事实的严重性,认为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应当给中国受害者救济,承担人道上的、道义上的、政治上的责任。

我们律师团发表了包括上述“要求政府和企业全面解决”的建议。提案中构想在诚心诚意谢罪的基础上,政府和企业筹资设立基金,给约4万名受害者每人2万美元以上的赔偿。这是参照了二战中美国强制征用12万日裔美国人所给予的金额,以及德国的经验。

德国给强虏的166万受害者以补偿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统治下的德国从东欧等地大量强虏劳工,强制劳动。然而,2000年夏季创立了“记忆、责任、未来财团”,由国家和企业各承担一半的补偿金,从2001年开始向166万余名被强制劳动的受害者支付43亿7300万欧元(约7100亿日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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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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