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报怨”的历史考察与价值沉思
2010年01月19日 23:04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以德报怨”是中国传统伦理中一个古老的命题,它在中国汉唐时期影响并不很大,甚至很少有人提及。在宋明时期随着道德心性问题的突出它虽然被屡屡提起,但仍是一个不被推崇的命题。值得注意的是,近世以来特别是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背景下,这一命题却被一些人视为“宽容”、“仁爱”的大义之举而力加昌扬。其昌扬的文献根据,或认为其出自老子亦即属于道家的思想,或认为出自孔子亦即为后世儒家所赞同。这一命题是否出自道(老子)或儒(孔子)?它所表征的思想是否合理、正确?在今天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中有何意义和价值?这些问题看起来并不涉及多大的学术是非,但由于它事关对老、孔思想特征、价值意蕴以及对道、儒相关精神的把握,也事关今天的道德和法制建设,故不可不辨。经过笔者的初步考察,“以德报怨”(或“报怨以德”),既不由老子提出,同时也不合于老子或道家的思想,同时也非出于孔子,更不合于儒家的思想。在今天的道德与法制建设中,它是一个不宜褒扬的有缺陷的命题。试分析如下。

一 “报怨以德”是否出自老子并被道家所肯定和推崇?

从古至今都有人以为“报怨以德”是老子所说或属老子的思想。汉贾谊《新书》卷七说:“老子曰:‘报怨以德。’”刘向在《新序》中也提及此话。宋朱熹在释注《论语》中“或曰:‘以德报怨,何如?’”这句话时说:“或人所称,今见老子书。”(《论语集注·宪问》 )“‘以德报怨’本老氏语。”(《朱子语类》卷44) 显然朱熹也认为“报怨以德”(同“以德报怨”)之语出自老子。近人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中说:“以德报怨,其学出於老子。”今人南怀瑾说:“‘以德报怨’是道家思想,这句话出在《老子》。” 侯外庐在《中国思想通史》中说:“他(指老子――引者)主张,不在调和“大怨”的对立,而在消灭“大怨”的对立,不在“大小多少”的较量,而在“报怨以德”的无差别相。” 这虽然并不主要在解释老子的话,但也可以看出作者对《老子》中“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一句的理解,他仍然认为这是老子的思想。将“报怨以德”视为出于《老子》,或认为是老子的思想,在许多论文中还能举出。 这些显然没有注意到相关文献的复杂情况。

这句话确实出自《老子》书中,但是否为老子所提出,是否反映了老子的思想,尚须加以辨明。

第一,从文献本身来看,“报怨以德”虽出自《老子》,但不是老子提出的命题。《老子》通行本第六十三章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河上本、王弼本、景龙碑本、楼观本等传本中该句的表述大致相同。1973年出土的马王堆汉墓帛书本《老子》也大体同于此。由于“大小多少,报怨以德”这句话中,“大小多少”与“报怨以德”很难在意义上相连属,所以人们总是不大明白这句话的含义。从古至今,虽不乏种种解释,但似多为强解,这里试举古人释解几例:

《老子河上公章句》中河上于“大小多少”下注:“陈其戒令也。欲大反小,欲多反少,自然之道也。”于“报怨以德”下注:“修德行善,绝祸于未生也。”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小怨则不足以报,大怨则天下之所欲诛,顺天下之所同者,德也。”

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释为:“‘德’是上‘三无’(按:即‘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引者)也,人能行此三德,则心必虚明,虚明则能见怨之初起,起于小,小而能绝之,则无大矣;起于少,少而能除之,则无多矣。如此报之,则何怨之有?怨是乱昏类也。”

唐玄宗御注:“假令大之与小,多之与少,既不越分,则无与为怨。若逐境生心,违分伤性,则无大无小,皆为怨对。今既守分全和,故是报怨以德。”

苏辙注:“其于大小多少,一以道遇之而已。盖人情之所不忘者,怨也。然及其爱恶之情忘,则虽报怨,犹报德也。”

焦竑《笔乘》释为:“夫事涉于形则有大小,系于数则有多少,此怨所由起也。惟道非形非数,而圣人与之为一,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以无味为味,爱恶妄除,圣凡情尽,而泊然栖乎性宅,则大小多少,一以视之,而奚怨之可报哉?惟德以容之而已。”

从这些解释看,河上将两句分开来分别加以注释;王弼、李约、唐玄宗、焦竑等都是将“大小多少”与“报怨以德”联系起来解释。王弼以人们对待大怨、小怨之“同德”释之;唐玄宗以性分之大小与怨相对,以不违分伤性则无怨释之;焦竑则以齐一万物的态度来化解形事之大小、多少,认为可以此使怨仇得以化解,故无怨可报来解释;而李约的解释倒是尽可能地以诸家多谓有脱文,今为简本所证实。 这些与我们关于“大小多少”虽有脱简但不是混入经文的推测基本一致。郭店楚简的出土不仅难以推翻姚鼐、奚侗、蒋锡昌、劳健等人的怀疑,反而还可为马、陈、严所说“报怨以德”不在六十三章,很可能是七十九章之错简的推测作以补证。只是帛书已同于今本,而简本又无今本六十六章后之内容,故无从查考,这尚需新的出土文献来证实。

笔者认为,正如陈鼓应先生所说,将“报怨以德”移到七十九章“必有馀怨”之下,“文义相通”。诚如此,从七十九章所说“和大怨,必有馀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来看,老子不仅不主张“报怨以德”,甚至几近抨击了。显然,就目前现有文献来看,把“报怨以德”说成是老子的思想,恐不实,甚至还有以讹传讹之嫌。

第二,“报怨以德”与老子及道家的整体思想不相合。如果以严灵峰所说,将“报怨以德”移入七十九章“必有馀怨”之下,“和大怨,必有馀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和解大怨,必然仍有馀怨,如果以德来和解怨(报怨),怎么能是好的妥善的办法呢?也就是说,只有以自然无为、恬淡无欲的生活态度去与他人交往,就根本不会与人结怨,当然也就不存在报怨的问题。相反,正如蒋锡昌所说:“人君不能清静无为,而耀光行威,则民大怨生。待大怨已生而欲修善以和之,则怨终不灭,此安可以为善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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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智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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