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法性时代的儒家制度化重建——民国后的康有为
2009年05月22日 16:18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三:孔教国教化及其争论

民国初年,孔教会试图使儒家重新制度化的重要举措,谋求在新的法律体制内为儒家寻求制度性保护,希望通过立法途径将孔教定为国教。

1913年在国会讨论制订宪法的时候,陈焕章、梁启超、严复等人便向参议院和众议院提交了《孔教会请愿书》,提出:“周、秦之际,儒学大行,至汉武罢黜百家,孔教遂成一统。自时厥后,庙祀遍于全国,教职定为专司,经传立于学官,敬礼隆于群校。凡国家有大事则昭告于孔子,有大疑则折衷于孔子。一切典章制度、政治法律,皆以孔子之经义为根据。一切义理学术、礼俗习惯,皆以孔子之教化为依归。此孔子为国教教主之由来也。”[56]他们以现代民主政治的“民意”的方式来为孔教的法律地位作证明:“今日国体共和,以民为主,更不容违反民意,而为专制帝王之所不敢为。且共和国以道德为精神,而中国之道德,源本孔教,尤不容有拔本塞源之事。故中国当仍奉孔教为国教,有必然者。或疑明定国教,与约法所谓信教自由,似有抵触,而不知非也。吾国自古奉孔教为国教,亦自古许人信教自由,二者皆不成文之宪法,行之数千年,何尝互相抵触乎?今日著于宪法,不过以久成之事实,见诸条文耳。信教自由者,消极政策也,特立国教者,积极政策也。二者并行不悖,相资为用。……适当新定宪法之时,则不得不明著条文,定孔教为国教,然后世道人心方有所维系,政治法律方有可施行。”于是要求“于宪法上明定孔教为国教”。[57]孔教会的请原文发出之后,获得了全国范围的回响。黎元洪和浙、鲁、鄂、豫等10余省的都督或民政长官都先后通电表示支持。[58]一般都认定民国初年的社会动荡和道德崩溃的主要原因在于儒家之退出制度化体系,黎元洪称:“兹者国体维新,民族仍旧,廉耻之防未立,礼义之用未宣,人背常经,士越恒轨,心无定宰,则竞权攘利之弊滋,乡无善型,则犯上作乱之衅起。又其甚者,至欲废父子之伦,裂夫妇之制,群聚苟合,禽兽不如。……拟请两院速定国教,籍范人心。孔道一昌,邪说斯息。”[59]而当时的教育总长汤化龙对此的设计显然更为详细。他说:“比年以来,我国教育界所最滋物议者,靡不曰道德堕落,少年徒逞意气,无以为之准绳。忧时之士,思而不得其故,爰倡二说以图补救:(一)中小学校课读全经。俾圣贤之微言大义浸渍渐深,少成若性。此厚根柢之说也。(二)以孔子为国教,一切均以宗教仪式行之,俾国民居于教徒之列,守孔子之言行如守教诫,此崇信仰之说也。”[60]这段话可以被看作为对蔡元培所作出的将孔子思想完全排斥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种批评。

在社会上积极响应孔教会的情愿书的同时,反对的声音也很多,不仅有政界和知识界的,也有宗教界的,其中马相伯对孔教会的“交会费”和试图通过主持结婚仪式收取费用的办法称之为将孔夫子当成“财神爷”。[61]而议员何雯等认为孔教不应定为国教,理由是“(一)中国非宗教国;(二)孔子非宗教家;(三)信教自由宪法之通例,如定孔教为国教,与宪法抵触;(四)五族共和,孔教之外仍有喇嘛教、回教等种种,如定孔教为国教,易启蒙藏二心。”[62]

这种争议很快就呈现在具体的宪法操作之中。民国二年(1913年)九月二十三日,赵炳麟议院提议立孔教为国教,表决之后列入议题。二十七日继续讨论,陈铭鉴、汪荣宝等人表示赞成。而何雯和伍朝枢等人表示反对。

支持孔教案之议员

反对孔教案之议员

编号

姓名

年龄

党籍

出身

编号

姓名

年龄

党籍

出身

1

陈明鉴

36

进步党

中华大学

1

何雯

32

共和党

举人,日本法政学堂

2

汪荣宝

36

进步党

拔贡,日本法政大学

2

徐镜心

39

国民党

日本早稻田大学

3

向乃祺

29

国民党

生员,日本法政大学

3

李庆芳

35

进步党

日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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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干春松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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