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主导的韩国经济发展模式在金融危机中举步维艰
2009年09月09日 21:26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韩国的金融危机, 是在两年实现了人均国民收入1 万美元, 加入OECD之后1年爆发的,并使它从IMF救助对象国毕业12年之后又重新成为该组织的救助对象。韩国从60年代初实行长期发展计划到90年代后期的将近35年中,年均保持了7—8%的发展速度,确实是个奇迹。因此这次金融危机使人始料不及。危机无论是其规模与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韩国的发展模式在新环境下执行不当,导致危机的发生。韩国实行的外向型,政府主导型,大企业主导型和速度型的发展模式值得重新审视。

外向型发展模式在执行中的许多失误,产生并积累了贸易逆差和经常项目逆差,是导致韩国外债增加与外汇储备危机的原因之一。

1.经济发展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受世界经济形势影响较大。韩国政府应当早就注意这个问题,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市场,两种资源。但1995年它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进出口贸易总额与GNP之比)仍高达57 %。1993年美国是16。8%,日本是14。2%,法国是33。1%。(注:韩国的比例是根据[韩]统计厅《韩国主要经济指标》1998年9月版,第212,233页的相关数字计算得出;美国,日本, 法国的比例见[韩]统计厅《从统计上看世界与韩国》1995年8月版,第88页。)

2.出口主导产品过分集中于少数品种,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韩国的出口产品结构中重化工业产品1996年已占71。7%,从比例上看,出口贸易结构已经实现了重化工业化。但由于出口主导产品过分集中于半导体,钢铁,汽车,机械,造船及石化等少数品种, 回旋余地比较小。1996年由于国际市场半导体芯片价格下跌,使韩国出口额减少了42亿美元。(注:根据[韩]《贸易年鉴》1997年版,第104,109页的相关数字计算得出。)

3.在实行外向型发展模式中,由于缺乏成功的产业升级政策与之相配套,韩国产品受到两方面的夹击。重化工业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技术竞争力赶不上发达国家;相当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又遇到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挑战。到90年代中期,对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和对美贸易首次转为逆差。1995年对美贸易逆差是63亿美元, 1996 年为116亿美元;1996年对一些发达国家贸易逆差是267亿美元。韩国对美国的出口占出口比重由1986年的40%降为1996年的16。7%(注:根据[韩]《韩国主要经济指标》1998年9月版,第234—262页的数字计算得出。)

4.外向型发展模式在实行中没有与之配套的能源政策,农业政策及消费品发展政策,进口了大量能源,农产品与消费品,加大了贸易逆差。1996年原油占全部进口的10%,比前一年增加33%,谷物与消费品等进口242亿美元,占全部进口的16 %(注:根据[韩]《韩国主要经济指标》1998年9月版,第234—262页的数字计算得出。)

韩国自实行外向型发展战略以来,除1986—1989年有过贸易顺差外,其他都是逆差。到90年代,由于上述原因除1993年以外也都是逆差。仅仅从1981—1996年的累计贸易逆差就达4337亿美元,经常项目逆差为6379亿美元(注:根据[韩]《韩国主要经济指标》1998年9月版, 第234—262页的数字计算得出。)。韩国1993年初外债不到500亿美元,到1997年达2000亿美元(含驻外企业贷款)。危机爆发时即将到期的短期贷款有250亿美元,但可动用的外汇只有50 亿美元(注:[韩]《韩国经济新闻》1997年8月28日,12月12,17日。),资不抵债, 国家直接面临信用危机。

过去几十年韩国实行了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并取得了成功。但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下,这一模式阻碍了经济的市场化进程,降低了整个经济的竞争力。七八十年代迄今,韩国经济发展环境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其一是经济向前发展,规模扩大,政府不可能管得很细。其二是对外开放度大大提高。国内市场遇到国外商品的竞争,国外市场遇到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在新的国际贸易体制下,不能再对无竞争能力的本国产业使用保护和优惠政策。其三是在信息化时代,政府不可能掌握和传送那么多的信息给企业,只能靠企业去掌握和判断。其四是政治民主化进程已取得相当成就,用政府强制措施或用行政办法硬性推行某种政策的难度加大。但是危机爆发前的韩国政府仍然执行和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管制与介入政策。

1.1993年韩国民选政府上台,先后对有关经济部门进行4 次大规模改革,但政府的功能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仍对经济实施管制。韩国政府对经济的各种管制条例规定有11,000多种,有30多种准入与退出方面的规定限制企业之间的吸收与合并。韩国市场的垄断性很强,通讯,煤气,电力等领域几乎不存在什么竞争。不执行竞争法的卡特尔制度包括57条法律和72项制度(注:[韩]《韩国经济新闻》1997年3月11日。)

2.民选政府上台之初建立小政府的承诺根本没有实现,机构反而膨胀。1993年承诺精简公务员2万人,但实际增加了58,000 多人(注:[韩]《韩国经济新闻》1997年8月12,16日。)。美国克林顿政府, 英国撒切尔政府等都大幅度精简公务员,成效很大,韩国政府的做法却与此相反。机构大花钱多,管的事也多。韩国政府管辖的各类基金等预算外资金比预算内资金还多1/3。政府官员从既得利益出发不愿放弃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的现象经常发生。

3.政府的决策失误比较多,政策多变,对危机的应变能力过低,国内外的投资者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失去信心。危机发生时执政的韩国政府(1993—1997年)主管经济的副总理换了7个,部长级官员换了120人。政府高级官员成了政策失误的替罪羊,频繁易人使政府不可能保持一个稳定的经济政策。曾作为这一届政府最大改革成果的金融实名制,执行到第五个年头,金融危机一爆发便夭折了。当初承诺的公有企业民营化也只实现了26。5%(注:[韩]《韩国经济新闻》1997年11月28日。)

危机来临时政府当局又以尊重市场原则为由推卸责任,没有采取必要的拯救措施,失去宝贵时机,使事态扩大。起亚汽车公司濒临倒闭时,韩国政府拿不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使问题拖延100多天, 外国投资者失去信心,抽逃资金。同时银行也纷纷收回资金,加重了资金紧张,使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也面临资金困难。韩圆汇率动荡之初,政府没有及时取消对汇率浮动幅度的规定,增大了群众抢购外汇的心理需求。

4.由于政府对金融业管制过多,金融业成为改革滞后的部门,这也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韩国在过去几十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政府直接介入资金分配,以保证重点建设并实施第7个五年计划,取得很大成就。但与此同时, 也形成了政府对金融业介入过深的弊病。

韩国民选政府上台后一直努力进行金融制度的改革,但直到危机爆发,也没有真正确立银行自主性贷款和责任经营体制。韩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是通过以下办法实现的。

第一、通过人事权。

韩国政府规定,一个人对银行股份不能掌握4%以上。这就出现了经营权的空白。 政府不拥有银行的股份,但拥有行长的任命权。韩国限制股份所有比例及限制股东权利的做法已有36年,在此期间,一出大的金融事故就有许多人提出建立有主人的银行问题。1993年后,20多位银行行长中途被撤换,政府部长卸任后其中有不少人到银行任行长等高级职务。银行财产无人负责,但权力高度集中在行长手中。

第二、通过政策性融资方式控制银行。

现在虽比60—80年代政策金融的比重大大减少,但以国民投资基金,出口振兴相关支援资金,中小企业育成基金等基金的形式还存在。城市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资金。

第三、限制直接融资方式的发展,企业主要靠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方式与金融业的市场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利于政府掌管金融权。韩国由于金融改革滞后,企业主要靠金融机关贷款解决资金需求。这样,政府可以用控制金融机构的办法掌握分配资金的权力。

第四,把中央银行(韩国银行)掌握在国家手中。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始终没有解决,1997年8月面对东南亚金融危机拿出的金融改革方案依旧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政府不愿放弃对中央银行的控制权。中央银行由政府安排的行长经营,自有资本比例过低,且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必然使金融机构面临大量坏账,呆账。到1997年年底有两家银行和14个金融公司被迫停业。按国际结算银行(BIS)的标准,自有资金的比例应达到6—8%,而这些不良金融机构只达到2—4%。1997年11月,25家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总体上是6。8%,其中年内倒闭的第一银行是16。7%,汉城银行是15。7%。当这25家银行发生778亿韩圆当期纯赤字时,在韩国的37家外国银行分行,1997年上半年获得纯利1697亿韩圆,比上年同期增长39。2%,形成巨大的反差(注:[韩]《韩国经济新闻》1997年8月8日,11月20日,12月2日。)。 这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带来弊端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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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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