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大事记
2009年09月17日 05:03新华社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九七八年

12月18日—22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全会作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邓小平在此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总结讲话。

12月 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代表秘密签订契约,决定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搞大包干。

一九七九年

1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

同日 中国同美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1月4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陈云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中央纪委的基本任务。

1月18日—4月3日 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举行。3月30日,邓小平在会上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

4月5日—28日 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从1979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6月15日—7月2日 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举行。邓小平致开幕词。

6月18日—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个法律。

7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9月29日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举行。叶剑英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

10月19日 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的宴会上讲话指出,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一九八〇年

2月23日—29日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举行。全会决定成立中央书记处;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决定为刘少奇平反;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45条,取消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8月18日 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

9月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主犯。

12月16日—25日 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行进一步安定的方针。

一九八一年

6月27日—29日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9月30日 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9条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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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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