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户籍制度演变看东方社会个人权利的边界
2009年09月16日 14:3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而小农经济是一种落后而脆弱的经济,马克思曾经这样论述过小农经济,“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成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这种落后,简言之就是生产规模过小,生产单位小而分散,扩大再生产几乎不可能,没有分工协作。[9]这种原始落后性决定了它必然的脆弱性,任何一次偶然的天灾人祸都可能使个体农民陷入破产的境地,使得再生产不能继续进行。因而,小农的生产方式是保守的和封闭的,它要求静止和稳定的社会形态。同时,在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下,农业生产的提高和发展需要在土地上投入大量劳动力,统治者为了保证农业的持续进行,必须使用一些制度把劳动力固定在土地上,而不允许他们成为自由流动的生产要素。所以历朝历代都很重视户籍制度并有一整套防止人丁漏户的配套措施。

3.政治上,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

在有着“家天下”观念的中国封建王朝的统治下,皇帝对天下土地享有任意的征税权和无限的统治权。既然所有人口都是皇帝的属臣,那么每一个人不管他是否占有土地,是否从事农业,是耕种国家的公田还是耕种地主的私田,都必须向国家缴纳人头税或身丁税或户调,承担兵役或徭役。而一个国家的民户丁口多如繁星,了解和控制甚为困难,因而只有采用组织严密、运作有序的户口登记、检查与汇总的户籍制度,才能有效地做到这一点。而要做到户籍制度的持续运作,没有强大的中央权力作支撑,是不可能完成的。为了最大限度的征税以维持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朝廷当然会竭尽全力维护户籍制度的运作的。从这一点而言,中央集权与户籍制度是互为条件互相支撑的。

4.文化上,等级观念和对土地的依赖是古代老百姓的普遍情感

森严的等级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之一,而等级制度背后蕴藏的正是全社会普遍的等级观念。荀子曾言,所谓法,就是“齐其不齐”,一语道破了法律与等级之间的关系,即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等级秩序,使不同的等级服从各自等级所具有的规范。户籍制度通过把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而且,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男耕女织,也没有跟外部世界交往的必要,虽然鸡犬之声相闻,居民却可以老死不相往来。故《孟子·滕文公上》云:“死徙无(勿)出乡”。对土地的依赖,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小农的一个基本的且实际的愿望,而背井离乡的迁徙移居则为人生的最大苦难,非万不得已而不为之。《唐会要》卷八五《逃户》:“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艰窘,岂至逃亡”。可见,定民之居既是自然经济社会的本来要求和必然结果,又是自然经济条件下黎民百姓的基本愿望。因此,小农经济条件下的户口管理应该是“定四民之居”式的户口管理,把黎民百姓固定于土地上既是必然的,又是合理的。[10]

二.中国当代的户籍制度

1958年以前,我国实行户口迁移自由政策,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8年的《宪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其他户口管理的规定对迁移也只提出必须办理手续而未加任何限制。1958年以后,国家对户口迁移政策作了调整,改自由迁移政策为控制城市人口政策。同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以法规的形式限制农村户口迁往城镇。1975年修正后的《宪法》取消了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在此基础上,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完全形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户籍管理的弊端逐渐暴露,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户籍制度作了新的探索,主要有“农转非”政策的调整、增加了“自理口粮户口”类型、试行了“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坚实的户籍制度被一步一步的松动。但这些还明显带有计划体制特点的新探索,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户籍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特别是户籍制度中的一些原则和内容,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背离的。

进入九十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总目标正式确立后,户籍制度逐渐开始列入中国改革的议事进程。1993年6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在落户与户口迁移方面,实行大城市严格控制、中等城市适当放宽、城镇全面放开的方针;在户口身份权利方面,实行社会待遇与户籍脱钩的政策,恢复户籍本来面目。[11]

一直到今天,户籍制度仍在改革的进一步探索过程中。在看到户籍制度的顽固因子正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一点一点的被消融的同时,放眼世界,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今现代国家的户籍制度作为国家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其基本的职能就是证明公民身份和提供人口数据的现实,显然,我们离恢复户籍制度的本来面目还很远。

三.古今户籍制度在特征和背景因素上的相同之处

尽管从成文法的具体规则来看,古今户籍制度几乎已没有什么相同之处,而且由于现代国家的税种已由过去以简单直接税为主体转向了以间接税和现代直接税为主体,户籍制度的功能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但透过规则的表面,还是可以发现两者在特征上的两点相似之处:(1)追求的都是静态的社会,都以禁锢人口迁徙自由为总的原则。(2)附着于户籍上的权利差异依然明显。虽然这种差异不再表现为人的身份地位带来的权利不平等,但由于现在的户籍与劳动就业、福利保障、义务教育等各项具体社会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它带来的显然还是权利上的极大不平等,甚至和古代户籍制一样,它也起到了固化公民先天身份的作用。

如果还从社会背景因素的角度来思考现代户籍制的话,我们会发现,现在的很多社会因素尤其是一些理念上的东西与古代还是一脉相承的。尽管,由于社会的发展,很多表象都与以前不可同日而语,但历史它会神奇的化为看不见却实实在在存在的巨大力量来影响现代制度的设计的,就如道格拉斯·诺斯提出的“路径依赖”学说分析的那样,一国的文化历史传统对该国发展与改革的路径选择起着无处不在的影响。

具体分析而言,我认为,现代户籍制之所以会在特征上表现出与古代户籍制的相同,是因为它背后的社会因素中存在如下一些方面是由古代的社会因素遗留和发展而来的:

1. 农业文明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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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昆昆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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