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户籍制度演变看东方社会个人权利的边界
2009年09月16日 14:3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前者以固定社会成员尤其是卑微的社会身份与地位为目的,最初出现于春秋时期的齐国。《国语·齐语》中记载:“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商之子恒为商,工之子恒为工”,便是对世袭身份户籍制的恰当概括。此后长期停滞,直到三国时期才迅速发展起来,以士家制度为代表。东吴士兵及其家属合在一起称为士家、兵户或营户,有独立的户籍,叫“士籍”。士家世代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非有特殊军功或皇帝恩诏不得脱离士籍。士家的婚配限于同类,士家必须屯田,但对其开垦的田地没有所有权,受剥削极重。到北朝尤其是北魏时期,身份户籍制达到极盛,隋唐时逐渐衰落,到两宋已趋于灭亡,但元朝初年又出现了一次大倒退,明朝时大为淡化,清朝雍正时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保甲治安户籍制以维护社会治安,代行基层政权,统一兵、警、民系统为目的,始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叁其国而伍其鄙”之制,公元前356年商鞅实行“什伍连坐法”对管仲之制进行继承和发展。此后,保甲户籍制销声匿迹,直到北宋中叶王安石变法又重新实行。这项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不过功能发生变化。清初编排保甲的目的,还在于控制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以为“弥盗之法,莫良于保甲”。然而由于保甲制度特有的严密性,使人们很快认识到它还具有良好的统计人口的功能,即“理户口之法,莫善于保甲”。故当人丁编审制度废止以后,保甲户籍制便承担起统计全国户口即人口统计户籍制的重任。由于保甲户籍制经过不断的补充与修正,其中包括1784年以后对流寓、客商、兵丁、军流、雇工、僧道等流动人口的编入,形式日益完备,因此,建立在户籍保甲制基础之上的人口统计比以前更能准确反映人口变动的实际。从此,一个数亿人口大国的统治者可随时对全国人口规模和分布心中有数。这是人口统计户籍制或称保甲户籍制正式确立以后的新景象。[4]

为了对上述历史材料作一简单明了的梳理,更为了方便后文的论述与分析,下面把这四种户籍制度的发展脉络做成一个表格:(见附表)

中国历史上四大类型户籍制度对比表

征赋派役户籍制

世袭户籍身份制

人口统计户籍制

保甲治安户籍制

萌芽于商形成于

西周,以后一直持

续发展,以北魏到

唐前期为极盛,唐

中叶转衰,至清乾

隆三十七年(1772年)终结。

西汉初已出现。至

三国时再次出现,尔后

迅速扩展,到北魏时达

到最高峰,此后逐渐

衰落,两宋时趋于消亡。元朝重兴,明朝转衰,

清雍正时灭亡。

起源与征兵派役

户籍制同,但一直依附

于前者,1772年始自立。

始于春秋齐国。此后呈不连续状。

商鞅变法后的秦。

王安石变法后的宋。明朝、清朝。

商周畿田、历

代编户齐民、两汉案

比、东晋黄白籍与

土断、隋朝输籍定

样、唐朝两税法、

明朝黄册。

西汉市籍、三国至

明的匠籍、三国士家、

北朝杂户、隋唐官户与

番户、元朝驱口与驱户、

明朝丐户、清初堕民。

清朝户口按籍而稽

齐管仲定四民

之居、秦商鞅什伍

连坐、宋王安石保

内连坐制、清朝保

甲统计制。

为国家的丁税

户调的征收和兵役

徭役的征派提供可

靠依据,并兼有统

计民户或丁口数量

的派生功能。

固定社会成员尤

其是卑微者的社会身

份与地位,兼有在一

定范围内统计民户与人

口数量的派生功能。

统计民户与人口

数量以及其他事项是

该制度的全部目的与

功能。

维护社会治安,代行基层政权,统

一兵、警、民系统,并兼有统计民户与

人口数量的派生

功能。

在很大程度上

保障了封建国家财

政收入和兵役徭役

的来源,是统治阶

级有效控制与剥夺

劳动者的基本手段,是中央集权的封建

国家赖以存在和发

展的基础。

在阶级社会中又

建立起一套等级体系,

是等级体系和阶级统

治保护链上的重要一

环,加重了对下层劳

动群众的剥削与奴役。

为国家制定经济

社会的重大策略提供

可靠而精确的信息来

源,是中国户籍制度

现代化的起始。

巩固了基层社

会秩序从而巩固了

整个统治阶级的统

治地位,是统治阶

级严密控制与镇压

人民反抗的有力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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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昆昆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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