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逝世百年祭:再看被全盘妖魔化的晚清女主
2009年04月02日 21:33东方早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定都南京之初,废除私营工商业,不仅将手工业者一律编入诸匠营和百工衙,实行军事化管理,而且取消私营商业,把商人资本货物归入“圣库”,实行统一配给的供给制度。后来虽有改变,创办了公营商业,“圣库领本,货利悉有限制”,结果,各业店铺无利可图,关门大吉,不得不依靠城外专设的“买卖街”,作为贸易之处。这种措施虽与战争状态有关,但长期实行,显然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更有甚者,太平军所到之处,为了崇尊所谓“独一真神皇上帝”,反对偶像,批判孔子,逢寺庙必废,遇孔孟经书必烧。定都之后,宣布“凡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尽行焚除,皆不准买卖藏读也”,“凡一切妖书,如有敢念诵教习者,一概皆斩”。对知识之士,掳入军中,逼其充当书吏,不从者杀戮弃尸。可以说,造成了近代史上最大的“焚书坑儒”浩劫。

这样一个专制独裁、愚昧残暴的政权,有多少可以值得肯定,天王洪秀全的糜烂形象,有何必要美化、神化?

慈禧当政之后,重用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汉族将领和他们统率的湘军、淮军,花了七年时间,先后镇压了太平天国和东西捻军,结束了战乱。“削平发捻”既挽救了清皇朝,又使社会趋于安定。清皇朝由此进入到开展“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历史阶段。试问:所谓“削平发捻”的大方向错在哪里?洪秀全及其太平天国真能代表人民利益吗?不要以为凡是反对清皇朝的战争,都可以不加分析一律认为是正义的革命行动,都值得肯定和歌颂。历史是复杂的,还是实事求是地分析为好。

三、如何看待慈禧对外“妥协投降”

一说到慈禧的对外态度,人们总是说她妥协投降,是近代历史上的大卖国贼。

毋庸讳言,慈禧主政近五十年间,清皇朝面对外国列强的蓄意讹诈和武力侵犯,慈禧确实有过妥协求和的举措,对国家和民族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但是说她一味妥协卖国,就不够实事求是。事实上,凡是外国侵略涉及到中国领土的,她基本上是力争抵抗的。例如: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边疆危机中,日本侵占琉球进而侵犯台湾,慈禧对藩属琉球弃而不救,对本土台湾却坚决抗日;在西北边疆为防止英俄支持阿古柏分裂新疆,命左宗棠出塞消灭阿古柏殖民政权,收复新疆,确保了皇清版图中一百几十万领土免遭分裂;在法国侵略越南进而觊觎我国云南时,她一面暗助黑旗军抗法,一面调集大军和法军进行正面抵抗,在中法战争后期,签订了近代唯一不割地不赔款的条约。即使在中日甲午战争初期,她也曾多次表示要“不准示弱”。《翁同龢日记》称:“上意一力主战,并传懿旨亦主战。”后来,为了怕主战搅黄了自己的六十寿庆,才希图请英俄调停,变为妥协求和。

既然后人对左宗棠收复新疆评价极高,那么决定收复新疆,在财政、用人和建省等方面的决策人慈禧,不也应该予以肯定吗?既然后人对刘永福黑旗军抗法作积极评价,为什么又要骂支持刘永福抗法又敢于和法国侵略者战斗的慈禧?把清皇朝签订的不割地不赔款的条约斥为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除了义愤之外还有什么?由此可见,说慈禧对外一味妥协投降,是不是片面过分,不合乎历史事实?

慈禧主政和训政时,签订了《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确实是卖国行为,应该受严谴。但若从“弱国无外交”的大视野分析,一个战败的国家和政府,有多大能力抗争外国侵略者无厌的勒索?在弱肉强食的时代,战败者又怎能避免列强蓄意强加的丧权辱国条款?何况《马关条约》谈判时,中方的签约代表李鸿章曾经作过抗争并遭受日本极端分子的伤害。那么把账都算在慈禧身上,说她对外国侵略一味妥协投降,出卖国家主权,是不是符合事实?对外签订不平等条约,是不是应该作历史分析?只有《辛丑条约》是慈禧为了避免列强追究自己是战争祸首的责任,心甘情愿地实行“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而签订的,是货真价实的卖国行为。

四、怎样看待慈禧晚年的改革

慈禧因为扼杀“百日维新”、杀害“戊戌六君子”、缉拿康、梁而被骂为顽固守旧的总代表。应该承认,镇压维新变法,确实是慈禧的罪过,理应受到严谴,但也不要因此对维新人士的急躁冒进和失当举措不加分析,全盘肯定,尤其不应据此否定或低估慈禧晚年实行新政和预备立宪的改革。

慈禧   严谴   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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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渭滨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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