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四条约
2008年08月01日 15:32文摘 】 【打印

附二:关于东部内蒙古开埠事项之换文

外交部致日本公使照会

为照会事:本日画押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内第六条所规定中国应行自开商埠之地点及章程,由中国政府自行拟定,与日本国公使协商后决定之。相应照会,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

中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日本国公使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日本公使覆外交部照会

为照覆事:准本日照称"本日画押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内第六条所规定中国应行自开商埠之地点及章程,由中国政府自行拟定,与日本国公使协商后决定之。"等语,业经阅悉。相应照覆,即希查照。须至照覆者。

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日本国公使

附三:关于南满洲开矿事项之换文

外交部致日本公使照会

为照会事: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左开各矿除业已探勘或开采各矿区外,速行调查选定,中国政府即准其探勘或开采,但在矿业条例确定以前,仍仿照现行办法办理。相应照会,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

中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日本国公使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日本公使覆外交部照会

为照覆事:接准本日照称"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左开各矿除业已探勘或开采各矿区外,速行调查选定,中国政府即准其探勘或开采,在矿

业条例确定以前,应仿照现行办法办理。"等语,业经阅悉。相应照覆,即希查照。须至照覆者。

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附四: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铁路税课事项之换

外交部致日本公使照会为照会事:本总长以中国政府名义,对贵国政府声明:嗣后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需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建造;如需外资,可先向日本国资本家商借。又,中国政府嗣后以前开地方之各种税课(除中国中央政府业经为借款作押之盐税、关税等类外)作抵,由外国借款时,可先向日本国资本家商借。相应照会,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

中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日本国公使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日本公使覆外交部照会

为照覆事:接准本日照会,贵总长以贵国政府名义声明:"中国政府嗣后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需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建造;如需外资,可先向日本国资本家商借。又,中国政府嗣后以前开地方之各种税课(除中国中央政府业经为借款作押之盐税、关税等类外)作抵,由外国借款时,可先向日本国资本家商借。"等语,业经阅悉。相应照覆,即希查照。须至照覆者。

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日本国公使

附五:关于南满洲聘用顾问事项之换文

外交部致日本公使照会

为照会事:本总长以中国政府名义,对贵国政府声明:嗣后如在南满洲聘用政治、财政、军事、警察外国顾问教官时,可仅先聘用日本人。相应照会,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

中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日本国公使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日本公使覆外交部照会

为照覆事:接准本日照会,贵总长以贵国政府名义声明:"中国政府嗣后如在南满洲聘用政治、财政、军事、警察外国顾问教官时,可仅先聘用日本人。"等语,业经阅悉。相应照覆,即希查照。须至照覆者。

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日本国公使

附六:关于南满洲商租解释之换文

日本公使致外交部照会

为照会事:本日画押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内第二条所载"商租"二字,须了解含有不过三十年之长期限及无条件而得续租之意。相应照会,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

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日本国公使

外交部覆日本公使照会

为照覆事:接准本日照称:"本日画押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内第二条所载'商租'二字,须了解含有不过三十年之长期限及无条件而得续租之意。"等语,业经阅悉。相应照覆,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

中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日本国公使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附七: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接洽警察法令课税之换文

日本公使致外交部照会

为照会事:依本日画押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内第五条之规定,日本国臣民应服从中国之警察法令及课税,由中国官吏通知日本国领事官接洽后施行。相应照会,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

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日本国公使

外交部覆日本公使照会

为照覆事:准本日照称:"依本日画押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内第五条之规定,日本国臣民应服从中国之警察法令及课税,由中国官吏通知日本国领事官接洽后施行。"等语,业已阅悉。相应照覆,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

中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日本国公使

中华民国外交总长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刘嵩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凤凰图片08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