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北京专条
2008年08月01日 15:08文摘 】 【打印
19世纪中叶,中国和日本都受到欧美列强的侵略。1871年,两国签订《修好条规》,正式建立了国家关系。就在这时,日本已在策划侵略中国。当时日本刚开始明治维新,对外要"开疆拓土",海上向南扩张的目标就是琉球和台湾。琉球当时是一个独立国家,长期与清朝保持宗藩关系,又被日本的萨摩藩视为属国。1871年12月,有琉球船民在海上遇风,飘流到台湾南部东海岸上陆,被台湾土著部落杀害。日本当权者正酝酿吞并琉球,一得到此消息,就有人提出应为此向台湾"兴问罪之师",统治集团中很快兴起一股"征台论"。1873年,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来华借《中日修好条规》换约之机,就琉球船民事件向清政府进行外交讹诈,并狡辩说台湾东部"土蕃"之地不是中国领土。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派遣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军侵犯台湾。大军在琅登陆,征讨牡丹等社。清政府一面向日本质问,一面任命船政大臣沈葆桢为钦差大臣,带领轮船、兵器入台,处理日本侵台事件。英国也对日本用兵台湾表示不满。日本武力侵台遇到许多困难,只好寻求外交解决的途径。 
  1874年8月,日本政府任命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办理大臣来华交涉。他仍从否认中国对台湾东部的主权入手,向清政府大肆恐吓,受到清政府的驳斥;随后吐露真情,要求清政府给予赔偿,日本自行从台湾撤兵。他提出的赔偿额为数甚大,清政府不答应。后经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出面"调停",10月30日,双方达成协议。31日,总理衙门大臣与大久保签订《北京专条》。 
  《中日北京专条》共3款及"会议凭单"一件。主要内容有:承认日本派兵侵台是"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被害难民之家,中国给抚恤银10万两;日本退兵,其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付银40万两。 
  《中日北京专条》并未使日本割裂并占据中国领土台湾的阴谋得逞,但毕竟是清政府对日本屈辱性妥协的产物。 

  条约原文: 

  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北京。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吏部尚书毛,户部尚书董,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工部尚书崇,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理藩院右侍郎成,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 
  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证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别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会议凭单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吏部尚书毛,户部尚书董,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工部尚书崇,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理藩院右侍郎成,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 
  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 
  为会议凭单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 
  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也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 
  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 
  附注 
  本专条见《同治条约》,卷22,页7;会议凭单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8,页17。 
  本专条及会议凭单均只有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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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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