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废约”的历史回响
2008年07月31日 15:17文摘 】 【打印

1943年正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转折期,也是中国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关键阶段。在这一年之初,发生了一件在中国近百年外交史上颇不寻常的事件,就是侵略中国百年、强迫中国签订多个不平等条约的英国和美国,主动宣布放弃在中国的租界、治外法权和各项特权,并与中国国民政府签订了新的中英条约和中美条约(以下简称新约)。不过,在后来出版的有关中国近现代史的书籍和文章中,对这件事往往很少涉及,有所涉及的也往往轻轻一笔带过。我虽然知道此事,但过去也并未予重视。1996年我承担了国家社科项目《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看了《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费正清教授对此事的肯定和赞扬,才引起重视。为此,我翻阅了当年的一些报刊和有关资料,并产生了一些看法,写成此文就教于同行。

“废约”的经过和新约的内容

中英新约和中美新约是1943年1月11日在中国战时首都重庆和美国首都华盛顿两地分别签署,并由中、英、美三国政府同时向全球公告的。

关于签约的情况,据中国中央通讯社的报道:中美条约是1943年1月11日上午10时15分,在华盛顿的美国国务院签字的。中方全权代表是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美国全权代表是国务卿赫尔。魏道明致词说:“中美两国俱为太平洋上之民主国,现正为自由而共同作战。今日在华盛顿签订新约,意义极为重大,两大民族间悠久之睦谊,必将因之增加。余代表中华民国签订此约深感荣幸。”同时签字的还有附件。

中英条约是1月11日下午4时,在重庆外交部新厦签字的。中方全权代表是外交部部长宋子文,英方全权代表是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和印度驻华专员公署一等秘书代理署务黎吉生。中央社报道说:“在条约签字前,外交部条约司王司长化成与英大使馆秘书祁德森互换中英文条约全文毕,继宋部长、薛穆大使、黎吉生秘书互验全权证书。旋入另室……至4时15分签字手续完成。旋互进香滨,握手致贺,状至愉快。”

关于签约的经过,中央社只有很简单的报道:1942年10月9日下午,“美副国务卿威尔斯与英外相艾登,分别正式通告我驻美大使和驻英代办,英美两国政府决定迅即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权益,并表示将于最近期内向中国政府提出草约,以备中国政府之考虑等语。嗣至10月24日,我外交部接驻美大使馆来电,报告美方所提中美条约草案。10月30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爵士,亦向我外交部递送中英条约草案。外交部当即遵照中央方针,先后向美英提出修正案,继续谈判。约稿商定后,经由中美英三方决定于昨(11日)签订。”

新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就是废除由于1900年八国联军进占北京而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按照中英新约的说法:“英王陛下认为1901年9月7日中国政府与他国政府包括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之协定书,实行取消。并同意该决定书及其附件所给予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应予以终止。”(中英条约第三条)具体有哪些呢?

主要是:

一、“将北平使馆界之行政与管理,连同使馆界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移交中华民国政府”。不过在使馆界内之土地与房屋,“联合王国政府为公务之目的,有继续使用之权”。

二、“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之行政与管理,应归还中华民国政府”。

三、“将天津英租界(包括英方工部局所管全部区域)、广州英租界之行政与管理,应归还中华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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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春明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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