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牺牲终有价值 条约枷锁一朝尽卸
2008年07月31日 09:08文摘 】 【打印

1941年,日本与美国矛盾日益尖锐,美国为中国被日本侵略可以说近乎两肋插刀。5月上旬,国民政府外长郭泰祺与美国国务卿赫尔会晤,郭正式提出希望与美国商谈中美平等条约问题,也就是废除不平等旧约的问题。

赫尔明确表示,美国希望中国恢复完全主权,建议协议可以采用换文方式确定。接着郭泰祺致函赫尔,表示中国政府希望“在和平恢复时”通过谈判,调整以往中美间不平等条约,重签平等新约。5月31日,赫尔复函,声明同意于和平重现时,以谈判方式,将美国及其他各国在中国仍享有的若干特权全部放弃。

同年8月12日,罗斯福与邱吉尔发表《大西洋宪章》,这个划时代的历史文件规划了战后世界的外交准则,事实上已经明确了所有不平等条约失灭的前景。1942年1月1日,中国作为世界四大国之一,与其他25国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从法理上支持了中国的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1942年4月19日,宋美龄在《纽约时报》上发表《如是我观》的文章,强烈谴责列强在中国的特权,敦促有关国家尽早予以放弃,以结束中国国家和人民的屈辱状态。

这篇文章不能说没有蒋介石的授意,它立即在美国激起轩然大波,美国舆论界对此文共鸣强烈,更造成美国民间极大反响。但美国政府仍旧打算在战后处理条约问题,这使蒋介石极其不满。10月5日,蒋致电在美国的宋子文,要他敦促美国政府“做一件能够转移世界视听,彰明盟国道义权威的大事”,带头自动声明放弃“对华条约中包含的不平等条约”。7日,宋复电:“关于从速取消不平等条约,原则上美方当无问题,最好俟文回国面陈后再进行。”蒋介石迫不及待,马上致电宋子文:“如美政府能提前讨论取消不平等条约,则我方应立即与之开始交涉,不必待兄回国也。”

出乎意料的是,没等宋去争取,美国政府于9日正式通知宋子文和驻美大使魏道明:“美国政府准备立时与中国政府谈判,缔结规定美国政府立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解决有关国际问题之条约。美国政府并望在最近期内完成上述目的之草约,提交中国政府考虑。”美国同时通过驻英国大使把这个意见通知英国外交部。英国非但欣然接受,而且抢先一步,于9日发表声明:“帝国政府愿于最近将来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并将以规定立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解决问题之草约,提交中国政府考虑。”

三天后,中美签订新条约的谈判便在华盛顿开始。24日,美国方面把“中美关系条约草案”由国务卿亲自交给中国驻美大使。几乎同时,英国与中国的谈判也在重庆开始。30日,英国驻华大使将新条约草案面交中国外交部部长傅秉常。国民政府对两个草案分别提出了修正案。1943年1月11日,中美平等新条约在华盛顿签字、中英平等新约在重庆签字。美国和英国同时放弃在华一切特权,英国更多了一条放弃任用英籍臣民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一切权利,从而彻底否定了外籍税务司的制度,完善了已经签订的中国关税独立的相关条约。

美国和英国的此项举动,给其他西方国家造成极大震动。于是,1943年,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法国、瑞士、丹麦、葡萄牙等九国相继与国民政府签订了相似的新条约,而日本也为了表示它的公正并不低于美国等国家,也对汪伪政权做出类似举动。

至此,骑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总算有了一个彻底的了结。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目标,中国人民和他们的忠诚儿女在国家贫弱的状态下作了不懈的努力。我们不应该忘记我们这些前辈,诚如列宁所说:

“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有否提供现代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列宁全集》第二卷,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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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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