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自《新中国反腐简史》作者:邵景均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任何伟大人物都会有其历史局限性,毛泽东也不例外。实践表明,在他的反腐倡廉思想中存在着不足和缺陷。例如,对腐败过于强调阶级的原因,而对经济的、体制的原因注意不够;反腐败要依靠群众,但运用“大民主”和“群众运动”的方式,产生了许多负面效果。认真回顾总结毛泽东领导1956年至1976年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经验教训,有利于后来人少走弯路。
(一)廉政不能理想化。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对于国家的发展充满理想化。1958年他倡导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就企图在不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不发展商品经济条件下“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后来,虽然在实践中他的这些想法碰了钉子,遭到党内许多同志的反对,但是他并没有真正放弃。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他在“五七指示”中再一次勾画了他向往的理想社会的蓝图。他要求全国“都是共产主义的大学校”,各行各业都要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又批判资产阶级的社会组织,办成逐步限制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逐步限制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在经济上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社会组织。每个人都“成为旧世界的批判者,新世界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拿起锤子就能做工,拿起锄头犁耙就能种田,拿起枪杆子就能打敌人,拿起笔杆子就能写文章”,“促进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领导干部自然能够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清正廉洁地为人民服务,决不会贪污腐化,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击中。实践一再证明,毛泽东这种“理想国”在现时代是不可能出现的;通过这种方式推进廉政建设只能寸步难行。重要的是,必须回到毛泽东一贯倡导的思想上来——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反腐不能运动化。毛泽东一方面向往建立“完美”、“纯洁”的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又看到现实中许多干部逐渐成为“腐朽堕落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且在他们的头上有层层“保护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运用了得心应手的群众运动,把反修防修、防治腐败统统纳入到阶级斗争的轨道。通过采取激烈的斗争方式,让领导干部受到冲击,逼迫他们“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样的斗争方式,的确一时“吓住”了一些想搞腐败的人,但是它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矛盾,搞乱了经济社会,搞乱了干部队伍,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实在是得不偿失。
(三)权力不能绝对化。“文化大革命”虽然把“大民主”喊得震天响,但实际上同民主的本来含义相去甚远,搞的是最高权力绝对化。当时在党内,民主集中制被全面破坏,毛泽东是居于党中央之上的“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他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是全党全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最高指示”。后来连毛泽东自己都看到,这种所谓的“绝对权威”实际是虚幻的,不存在的,只不过是权力场上的闹剧而已。林彪、“四人帮”等人打着毛泽东的旗号自搞一套,其中就包括腐败。这说明,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的权力绝对化,最终都会成为腐败的乐土。企图靠绝对的权力反对腐败,不过是一种幻想。
(四)社会不能无序化。“文化大革命”的直接表象就是“乱”,到处是“怀疑一切、打倒一切”。说是“乱了敌人,锻炼了群众”,实际上连毛泽东自己也感到这样下去不行,提出“还是以安定团结为好”。事实表明,在自己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乱”从来就不是好事。包括腐败在内的一切社会问题,都不可能在“乱”中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秩序,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秩序,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也需要秩序。为了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一个有序的社会环境,必须实行民主法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给予中国共产党人的深刻教训。
这些教训值得后人牢牢记取。但是,即便是对这些“不足和缺陷”,也必须把它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分析。“彻底否定”有重要影响的历史时期和历史事件,从来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历史记载了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及其实践的伟大功绩。在理论上,为中国共产党建构中国特色廉政理论奠定了雄厚的基础;在实践中,成功地压制了建国初期迅速出现的腐败倾向,创造了为世人称道的50年代那种清廉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这对于保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年轻的共和国政权,顶住国际上的“反华大合唱”,成功地度过若干“困难时期”,夺取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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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景均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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