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的兴起
2008年04月17日 16:49文摘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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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实行的一系列做法超越了我国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一种超阶段的空想。它不仅没有保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积极性,相反却把农业合作化后期发现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缺点扩大了。在公社化的过程中,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严重泛滥,大炼钢铁、大办工业等运动加剧了对农村人力、物力的无偿调拨,这样进一步助长了农村中的“共产风”,加上农业高估产带来的高收购,使我国农村经济陷入了混乱状态,粮食、油料、副食品供应出现严重不足的局面,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全党和全国人民存在一种共同的愿望,希望中国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经济,摆脱长时期“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毛泽东感触最深,他说:“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使我们至今还处在一种被动状态,精神上感到还是受束缚,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得到解放。”①存在这种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经济建设有自身的发展规律,生产关系的改变必须依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离开了这些,仅仅凭借一种愿望来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必然走向反面,最终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忘却了谦虚谨慎,滋长了骄傲自满,忽视了实事求是,对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凭主观愿望和意志办事,头脑发热,急于求成,造成了经济建设指导方针上的严重失误。这种失误毛泽东应负主要责任,但也不能把所有错误都归咎于他,党内许多领导干部都有责任。正如邓小平所讲:“大跃进,毛泽东同志头脑发热,我们不发热?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和我都没有反对,陈云同志没有说话。在这些问题上要公正,不要造成一种印象,别的人都正确,只有一个人犯错误。这不符合事实。中央犯错误,不是一个人负责,是集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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