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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带来大灾难:“大跃进”五十周年祭
2008年02月27日 10:30《书屋》杂志 】 【打印

给中国社会、民族和人民带来重大灾难的“大跃进”已经过去整整五十年了,而以解散“人民公社”、实行“联产承包制”为先导的改革开放至今也已整整三十年了。在这样的时刻,重新审视“大跃进”确有意义。

发展模式与速度之争

今天看来,“大跃进”的种种举措荒诞不经,难以理解。然而,它的产生却是其来有自,并非完全偶然。事实上,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模式、发展速度的争论就一步步导致了“大跃进”的发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确立了“新民主主义制度”作为相当长时间内的基本制度,但是围绕这一中心问题,不同观点却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和斗争。

刘少奇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所作的《关于新民主义的建设问题》和12月在华北财经委员会所作的《新中国建设的方针与问题》这两篇报告中明确提出:“过早的社会主义政策是要不得的”,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的办法“则要犯‘左’的错误。”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明确了新民主主义建设的路线和政策,据此,刘少奇于同年4、5月间到天津调研,发表了著名的“天津讲话”,其核心内容是对资产阶级的态度问题。他明确表示:“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对资产阶级的政策历来就是党的路线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对资产阶级的政策处理对了,路线就对,否则就犯错误。这是党的路线的一个基本问题,对此问题有偏差,则党的基本路线就有偏差。”“今天的重点是联合自由资产阶级,而不是把重点放在斗争上。”他主张私营企业“可以和国营企业平行发展”,“现在私人资本是有积极作用的,必须充分发挥”。“今天在我国,资本主义的剥削不但没有罪恶,而且有功劳”。

同年5月,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了致东北局的电报,对高岗领导的东北局的一些“左”的做法提出批评,指出那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对那些“左”的做法,“望东北局立即加以检讨并纠正”。1951年3月,刘少奇为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起草的《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一文的第二条明确写道:“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他将“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作为共产党员的条件之一固定下来。

“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并非仅是刘少奇个人的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建国大宪章规定在经济方面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将“新民主主义”由执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大法。1950年春,针对共产党内一些人急于转向社会主义的倾向,周恩来在《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中指出:“这说明一些同志对新民主主义缺乏切实的认识,不相信按照《共同纲领》不折不扣地做下去,社会主义的条件就会逐步具备和成熟。”这一时期他经常强调“实现社会主义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不是现在的政策”,今天“只有巩固与发展新民主主义,才能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主义”。对资产阶级,他明确说道:“今天的中心问题,不是什么推翻资产阶级,而是如何同他们合作。”对于一些地方对私人工商业改造出现的“左”的做法,他批评说:“用逼的办法,也逼不出社会主义来。”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周恩来仍强调要处理好同资产阶级的关系,要向工人讲清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虽能使资产阶级获得一些利益,但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国家的财富,他再次强调“新民主主义就是要准备社会主义的条件,而不是现在要实行社会主义”。

当然,中国共产党内对“巩固与发展新民主主义制度”或“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非常大的分歧。但重要的是,这种不同观点得到了毛泽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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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颐   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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