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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国滢(中国法理学会理事):
“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不该进入法律中
《科普法》中“反对和抵制伪科学”这样的表述属于政策引导性质的,实际上,这种表述不该进入法律中。对于科学的真伪问题,法院并不具备判断能力。通过法律来裁定一种学说是真科学还是伪科学,那就同宗教裁判所一样了。因此这样的条文属于宣誓性的口号,没有法律上的实际意义,难以引入执法、司法程序中。法律的判断最终只能落实在由科学真伪问题引发的事情所造成的伤害、冲突上,根本还是对权益的判断,就像最近所发生的类似案件,最终的裁定只能回答有关行为是否侵权、侵犯了什么权益,等等。当然也有人会问,伪科学是不是侵犯了科学的权利呢。那么,科学的权利又是什么?假如这个概念无法界定,通过法律进行干预也就无从谈起。
王渝生(中国科技馆馆长):
“伪科学”一词是世界通用的,但不能随便乱扣
“伪科学”在英文中有专门的单词,即pseudoscience ,所以这个词是世界通用的,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并不是中国人凭空捏造出来的,更不是用来打击传统文化和多元化科学研究,所以剔除“伪科学”一词是不可能的。
科学是实事求是地反映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伪科学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科学的旗号伪造出虚幻的、违背唯物论的、自然界中不存在的东西,其目的主要是骗人谋取利益。
继承传统科学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如中医里针灸、穴位等理论,目前还没有找到科学依据来解释,但不能因此说中医就是伪科学,因为它的确可以达到治疗疾病的效果。
如果有些观点还不能通过现代科学证伪,也不能随便扣上“伪科学”的帽子,如“球外文明”、“地外生命”,现在的科学还不能百分之百地证明没有外星人,这是个值得探索的问题,但如果有人认为这种说法就是“伪科学”,那也是太武断,不符合科学精神。
对于利用现代科学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理论,应该抱着宽容的心态,允许这些人进行探索,但如果在探索的过程中有造假的成分,那么这种人就是科学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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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燕燕 吴(水米)麓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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