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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周扒皮是个厚道人:土改时被打死(组图)
2008年08月07日 09:59《先锋国家历史》 】 【打印

1952年10月中南区土地改革展览会展品:广州市郊,斗地主会场。

“土改”很快成为东北农村的流行语。不过,1946年那次土改跟周春富没太大关系。当时的主要内容是“减租减息”以及分配“敌伪大汉奸”土地给无地和少地农民,周家没土地出租,也没人当汉奸,算不得改革对象。

1947年年底,当土改工作队第二次进村的时候,周春富年逾花甲,和黄店屯的其他老人一样,他夏天上身不爱穿衣服,后背晒得黑紫黑紫。如果没什么意外,他也快像其他老人一样,不用再自己下地,把土地彻底交给下一辈,自己含饴弄孙。

但周春富的命运却因为一纸通知而发生了彻底改变。这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改革会议,之后发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东北局发出《东北解放区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辽宁各地党政领导决定,“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打击地主,消灭地主阶级的阶级路线”,“彻底解决平分土地问题”。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一年12月,中共复县县委抽调上千名干部,组成工作队进村了。

早在1933年,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中,对农村的阶级关系进行了分类。那些“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此外或兼放债,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而对富农的描述则是,“富农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此外,或兼以一部土地出租剥削地租,或兼放债,或兼营工商业。”这一分析成为农村社会关系分析的主要依据,但是按此判断,周春富似乎划为富农更合适,因为他雇佣了长工,但并无土地出租。

学者黄宗智则把这类人,称之为“经营式农场主”——他们雇佣了3到8个,耕种100到200亩土地。在黄抽取的33个村庄的样本中,有17个村庄里有这样的农户。

对于这些“经营式农场主”,最初在1942年,中共内部曾提出应当视作为资本主义,而不是封建主义的,应当和富农归为一类。因为党内很多人看来,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要先进。

但在1947年的大环境下,这些理论上的划分只是参考,村内的政治氛围和工作组的工作方式决定了一切。在黄店屯,拥有20多口人,200多亩土地的周家最终被划作了地主。人均十亩地,在地广人稀的东北农村,算不得突出,但周家除了土地,还有几个坊铺,这在村里是被认为“很有钱”的象征,而“有钱”,则是划分阶级,平分财产的一个前提。周春富费尽心思积攒起的家业,最终成为了致命的包袱。

同样在黄店屯,拥有40多亩地,10口人的阎振明家,被划为中农。阎振明回忆,黄店屯以及附近三个屯,有300多户,被划为地主富农的有六七户,贫农和雇农不到20户,其他都是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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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兴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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