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皇帝的皇帝:“皇父摄政王”多尔衮(图)
2008年06月07日 10:45中国经济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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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乾隆四十三年(1778),在沉冤一百多年以后,多尔衮才得到彻底平反昭雪。乾隆皇帝专门发布诏谕,肯定多尔衮首先统兵入关,“抚定疆陲,一切创制规模皆所经画。寻即迎世祖车驾入都,定国开基,成一统之业,厥功最著”,并称每览《实录》中所载其言行,“未尝不为之坠泪,则王之立心行事,实能笃忠荩、感厚恩,深明君臣大义,尤为史册所罕觏”,断然否定了多尔衮有谋逆之心,“实为宵小奸谋,构成冤狱”。因此,下诏为其昭雪:复睿亲王爵,由其五世孙袭爵,并配享太庙,重修莹墓。其封爵“世袭罔替”,成为清代八家铁帽子王之一。但“义皇帝,庙号成宗”的追尊却没有恢复,不过乾隆对其曾祖父制造的冤案,能作出如纠正,已经很不容易了。多尔衮作为非常时期的一位非常人物,其生前身后的非常际遇终告了结。

满族是个人口不多的少数民族,要统治偌大的中国实非易事。多尔衮作为清初的实际统治者,立纲陈纪,对巩固清王朝的统治起到了巨大作用。满洲统治者是刚从奴隶制贵族转化为封建制贵族的统治集团,许多人还没有完全摆脱某些落后生产方式的影响。按照什么思想和模式建国,将直接关系清王朝的前途。多尔衮的思想较为开通,接受汉人的影响较多,在建国过程中,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他接受了范文程、洪承畴等人的建议。中央与地方的官制,大体上仿照明朝,没有什么变化,所不同的只是兼用满汉二族罢了。赋役的征收制度,完全按照明朝万历年间的会计录进行。顺治三年制订的《赋役全书》,是“悉复万历之旧”。盐法也是”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征收”。在未制订清朝的法律以前,“问刑准依明律”。顺治三年颁行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而成。官吏的选拔,也是“向沿明制,实行科举”。科举的做法也是“承明制,用八股文”。这一切,给人以无易代之感,当然,剃发等民族压迫措施除外。

多尔衮深知“古来定天下者,必以网罗贤才为要图”,“故帝王图治,必劳于求贤”。所以,他颇自负地对人说:“别的聪明我不能,这用人一事,我也颇下功夫。”他除了用科举、招抚等各种手段尽力收罗汉族知识分子参加清政权外,还经常让身边的汉官随时推举各地的贤才。顺治二年六月,清军下江南后,多尔衮问大学士,江南“有甚好人物”?大学士们说:“地方广大,定有贤才”。多尔衮说:“不是泛论地方贤才,只是先生们胸中有知道的否?”大学土们又对:“钱谦益是江南人望。”,多尔衮问:“如今在否?”大学士们对:“昨‘归文册’上有,现在。”多尔衮这才放下心来。由于多尔衮重视搜求汉族统治人材,网罗名士,使大批汉族士大夫纷纷归附。多尔衮把他们当中一些最有统治才能的,安排在内院、六部等中央重要机构中,使他们能有效地发挥治理国家的作用。

多尔衮作为满州贵族的代表,始终把满洲贵族集团作为维护清朝统治的基本力量。为此,清朝刚一建立,他就明确规定了王公贵族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享有的种种特权。但是,多尔衮有远大的政治跟光,他懂得维护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并不完全等于依靠他们治理国家事务。所以,多尔衮在从根本上维护满洲贵族特权的同时,不断限制诸王、贝勒个人的势力,尤其是削弱、打击自己的政敌,使他们无法利用特权干涉国家重大决策和事务。入关之前,多尔衮就取消了诸王、贝勒在皇太极时代兼管部院事务的职权。入关后的一个长时间内,多尔衮接连派多铎、阿济格、豪格、济尔哈朗等亲王率领大批满洲贵族,轮流到各地出征,使他们远离了统治中心,无法干涉国政。顺治四年二月,多尔衮以“府第逾制”的罪名,罢济尔哈朗辅政。顺治五年三月,又旧账重提,以当初皇太极死时.在继嗣问题上不揭发豪格为由,革去济尔哈朗亲王爵,降他为郡王。顺治五年二月,豪格平定四川后回到北京,多尔衮立即罗织罪名,把他逮捕下狱,三月便折磨致死。这两个事件还牵连了额亦都、费英东、杨古利等勋臣的不少子侄,使和多尔衮对立的满族贵族势力大受削弱。就在这年十一月,多尔衮由“叔父摄政王”被尊封为“皇父摄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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