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江青被关进秦城监狱后的表现及受审实录
2009年06月18日 14:53《文史精华》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江青在这两个多小时的辩护发言中,对法庭指控她点名诬陷和批准逮捕的干部群众,造成大量冤案,致使许多干部群众惨遭迫害,其中有些致伤致残,家破人亡的犯罪事实,竟然说是法庭拿“这点小事丑化我”,而对她的犯罪事实却避而不谈。例如她勾结叶群、吴法宪等人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郑君里等人的家,江青竟胡说郑君里被抓起来后死了,是在法庭上才听说的。江青还抵赖诬陷邓小平是“大汉奸”的罪行,狡辩说“我没有听说他做过汉奸,怎么说我说他做了汉奸呢?我何时说过这句话呢?没有,我从来就没有说过,这是造谣嘛!”对于诬陷时传祥,江青则说自己“不认识时传祥”这个人,在法庭上推卸迫害时传祥的责任。

江青在辩护中还用了大量的是时间东拉西扯,大谈所谓20世纪30年代“国防文学”和“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的这两个口号之争的问题,以及什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不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最后,江青以她的“诗”作为结束:“清君之侧,目的在‘君’。罗织陷害,血口喷人。利用专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难尽。破坏政策,凶悍残忍。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杀我灭口,光荣之甚。这就是我的回答。”江青念完之后,曾汉周:“被告人江青讲完了吗?”

江青:“讲完了。”

曾汉周:“现在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

江青:“可以。”

江青将手中的《我的一点看法》原稿交给了值庭的法警。

曾汉周反复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江青:“已经很累了,到此为止。”

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我看了看手表,此时已是11时38分。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北京正义路1号特别法庭12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人们都等待着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最后宣判。

10名主犯被从秦城监狱带到了正义路的法庭候审室。

这里一共有10间候审室,10名主犯各居一间。这些屋子放的都是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张木床,同时还有单独的厕所。江青开始进去时提出要在她的床头挂一幅毛主席像,要在她的桌子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前者遭到了拒绝,后者法庭满足了她的要求。

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据说她一夜未曾很好地入睡。起床后,她照例是梳洗一番,不安地等待着对她命运的最后的判决。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长达1.6万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个人罪”部分,接着再由江华宣读到最后结束。

这次再不像开庭时那样将江青放在最后了,而是根据罪行将其列在第一位。我朝台下看去,这时的江青不再闹了,而是戴上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宣读关于她的“个人罪”部分。

庭长江华以极其严肃而洪亮的声音对江青等宣布判决:“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92条、第93条、第98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38条和第20条、第43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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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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