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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有为揭秘所有制改革中不为人知的内幕
2008年11月16日 10:28环球网 】 【打印

三、全民所有制是理想化的,不是实际占有形式。全民企业职工以外的人民群众,就没有体现占有,他们的所有权没有任何财产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我们所说的多数人占有多数生产资料,是指实实在在的占有,既有财产处置权又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第三种所有制,介于公有与私有之间。它是若干私人财产的集合,组成集体财产,但不剥夺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只是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与经营权相分离,为全体资产所有者谋利益。它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所有制。

五、什么是私有化?把国有企业无偿或以有价证券形式分给职工或居民个人,可称之为私有化。什么不是私有化?首先,股份制经济不是私有化;其次,私有经济的发展不是私有化;再次,国有资产的产权通过市场交易有买有卖,不是私有化。

六、我认为私有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理由是:第一,私有经济受到我国制度和法律制约;第二是补充公有制不足;第三,它是我国经济实力的有机组成部分;第四,解决了一大批人口就业问题;第五,先富起来起示范作用,可以帮后富;第六,多交税多创汇。

七、在初级阶段,我国有以下几种生产资料占有形态:各级政府所有的公有制,社区集体所有制,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社团所有制,技术资本和经营资本入股的股份制,私人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以后,混合所有制会越来越多。

八、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产的劳动阶级大平台。这样,我们党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目的就实现了。我们党的纲领和章程要与新的理论和目标任务相一致,对不适应的地方要做适当修改。

九、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以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和人民,加速完善市场机制,加速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很明显,厉有为的这篇文章驳斥了风行一时的万言书的观点。这样一篇文章出自一位中央候补委员之手,对于万言书的作者们来说,自然是不能容忍的。

厉有为告诉我,当时觉得安慰的是全国各地有不少人声援他。有理论界的,有新闻界的,包括北京的一些部长。广东省社科院还召开专门会议支持他的观点。

更重要的是,就在这一年4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南海他的办公室的客厅里与厉有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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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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